律师信箱 | 堕胎属于合法行为吗?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什么是“堕胎”?
人工流产,又称堕胎、中止怀孕、终止妊娠,是指用药物或手术等人工方式终止怀孕。而自然发生的中止怀孕现象则通常称为小产或流产。另外,因怀孕中出现异常现象导致母体或胎儿遭受到生命危害,需要以人工方式引发产兆的手术,则称为引产。
根据估计,每年全球堕胎案例有4,400万例。堕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合法的,例如因乱伦或强奸而怀孕、胎儿异常,或是危及母体健康。某些国家须要特定条件和证明才能让孕妇合法堕胎,例如继续怀孕会危害孕妇生命或健康、胎儿身体残缺或拥有遗传疾病、孕妇未成年或因非婚姻关系怀孕等等。

在马来西亚法律中,堕胎属于合法行为吗?
许多国家允许孕妇在母体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堕胎,包括阿富汗、叙利亚、伊拉克等等,而马来西亚属于其中之一。马来西亚刑法(Penal Code)说明了除非继续怀孕会给孕妇带来生命危险,且堕胎为医生提出的理性建议,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允许给孕妇实施堕胎。
马来西亚刑法第312条文阐明了任何故意给孕妇实施堕胎,且不是以善意挽救孕妇生命为目的的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两者并处;如造成已有胎动的胎儿被堕胎,实施堕胎的人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同一条文的解释也说明了孕妇自行堕胎的行为也属于第312条文中的犯罪。
然而,如果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是一名注册医师,且该医师给孕妇实施堕胎是出于善意的理性选择,如继续维持孕妇的妊娠将给孕妇带来生命危险,或者对孕妇的精神或身体带来伤害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堕胎属于合法堕胎,并不违反马来西亚刑法中的第312条文。

给孕妇实施堕胎需不需要获取孕妇的同意?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给孕妇实施堕胎的行为必须在得到孕妇的同意之后方可实行。据马来西亚刑法第313条文所述,任何未经孕妇同意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将被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期间造成孕妇死亡是犯罪吗?
马来西亚刑法第314条文阐述了任何在获得孕妇同意之后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而导致孕妇死亡的人将被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该孕妇没有同意实施该堕胎行为,并且在堕胎行为中途死亡,那么给该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将被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不想留下这个孩子”
有些孕妇在自愿选择堕胎的时候有些迫不得已的理由,例如她们是在遭遇强奸或者乱伦之后才怀上孩子,她们怀上孩子并非自愿,所以不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因此,这类孕妇可能会做出堕胎、将孩子生下来后杀害新生儿的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在马来西亚法律中是不被允许的。
马来西亚刑法第315条文规定,任何人包括孕妇本人,如果出于防止胎儿出生的目的,在胎儿出生之前故意实施阻止胎儿活着出生或使其出生后死亡的行为,并确实阻止了胎儿活着出生或使其出生后死亡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二者并处。
此外,马来西亚刑法第309A条文规定,当孕妇在生产之后大脑意识由于受到生育影响仍未恢复而在混乱状态时,实施了导致新出生的婴儿死亡的行为,那名产妇犯“杀婴罪”。而第309B条文说明了法院应判处犯杀婴罪者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现代社会上常见的弃婴情况
一些孕妇也会选择在生下孩子后因为某些原因将他们抛弃,即为“弃婴”。或许她们是因为非自愿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或者在生下孩子后没能力抚养。但无论什么原因,抛弃新生儿这类行为已经违反了马来西亚法律。
马来西亚刑法第317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因为想要隐瞒孩子的出生而故意遗弃婴儿,或在任何情况下遗弃孩子,以至于该孩子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该行为可被处以最高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处。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刑法对堕胎的规定较为严格,基本原则是除非为了保护孕妇的生命和健康,否则堕胎行为即构成犯罪。同时,相关法律还涵盖了涉及胎儿伤害、遗弃儿童及非法堕胎的行为,以确保新生儿和胎儿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尽管全球范围内对于堕胎的法律各不相同,但马来西亚的法律倾向于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允许合法堕胎。未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关于堕胎的法律可能会有进一步的修订,以平衡妇女权益与胎儿生命权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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