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网络霸凌 Cyberbullying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TikTok,以及 WhatsApp 和 Telegram 等)的普及,利用网络骚扰、恐吓、勒索或诽谤他人的机会显著增加。虽然在线交流有助于社交、教育和信息共享,但也为有害行为提供了渠道,这些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情感、名誉和法律后果。在马来西亚,受害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与保护,包括即时应对措施和长期法律手段。

网络霸凌是指利用数字通信工具骚扰、威胁、羞辱或传播针对某人的虚假信息。其形式多样,包括侮辱、发送冒犯性信息、未经同意分享私人照片,或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深度伪造)冒充他人、散布虚假内容等。这些行为可能引发焦虑、抑郁、失业和社会隔离。严重时,受害人可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或产生自残、自杀倾向,凸显了预防、法律干预和社会支持的紧迫性。

马来西亚通过多部法律应对网络霸凌。其中最主要的是《1998 年通讯与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第 233 条规定,不当使用网络设施传送冒犯性或威胁性内容属刑事犯罪。2025 年修正案扩大了违法范围,包括传送粗俗冒犯、淫秽、不雅、虚假或具有威胁性的内容,以及网络骚扰、欺诈和不诚实行为。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一般违法行为最高罚款 50 万令吉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并罚;违法持续的,每日另加罚款 5,000 令吉;涉及儿童的,可判监禁五年。修订条款还明确了关键术语的法律定义,并对新闻报道、人道主义用途和善意事实报道作出例外规定。

该条款可与《刑事法典》并行适用,例如:第 499 条(刑事诽谤)、第 503 条(刑事恐吓)、第 509 条(侮辱女性贞操)。《2001 年儿童法》则为未成年人提供额外保护,尤其针对网络引诱或性骚扰。诽谤是网络霸凌的常见形式。若遭遇网络诽谤,受害人可报案并提供证据(如截图、网址)。警方可根据刑事法典第 500 条或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调查。民事方面,原告须证明诽谤言论被第三方知悉、与其直接相关且内容虚假,并可申请一般性、加重性和特别性赔偿。法院亦可颁布禁令防止有害信息进一步传播。

临时禁令(interim injunction)可在案件审理期间阻止施暴者继续侵害。该禁令可阻止发送威胁信息、发布诽谤内容或公开私人资料。在严重情况下,法院可颁布强制性禁令,要求移除有害内容或关闭账号。若存在立即且不可逆的风险(如即将泄露敏感影像),受害人可申请单方面禁令(ex parte injunction),无需事先通知加害人。

这些禁令的法律依据来自《2012 年法院规则》第 29 令,并可结合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执行。在适当情况下,法院可命令网络服务商或平台屏蔽、删除内容。法官通常考虑紧迫性、损害可能性及金钱赔偿是否足够等因素,以确保网络侵害得到及时制止。

若网络霸凌发生在家庭关系中,《1994 年家庭暴力法》可提供临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和正式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限制加害人通过数字手段骚扰受害人。在职场或校园内,受害人可依《1995 年雇佣法》或《2022 年反性骚扰法》提出申诉,这些法律已涵盖技术辅助的骚扰。

应对网络霸凌的第一步是保存证据,包括带有日期和时间的截图、帖子、照片或视频。其次,应避免与施暴者直接交涉,以防事态升级。第三,利用平台的屏蔽和举报功能移除有害内容并限制联系。有需要时,可请可信赖的朋友或家人协助监控账户,以便专注法律行动和情绪恢复。受害人还应向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举报冒犯性内容,该机构可对平台或用户采取行动。社交媒体平台也有内部举报机制。在调查期间,可寻求律师协助保障权益。若案件涉及境外用户或平台,警方与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可与国际执法或平台合作追查。

马来西亚网络安全机构(CyberSecurity Malaysia)是通讯与数字部下属的国家机构,通过 Cyber999 帮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咨询、事件报告和证据保存指导。它与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警方和平台合作,帮助删除有害内容、追踪施暴者并改善网络安全。虽然不直接起诉违法者,但它是受害人与执法机构间的重要桥梁。

在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局(Jabatan Bantuan Guaman)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法律代理。心理热线 Befrienders、全女性行动协会(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和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为受害人提供情绪支持和法律建议。大马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Legal Aid Centers)则提供免费咨询,并在紧急或公共利益案件中为受害人辩护。这些资源与快速执法相结合,能有效帮助受害人重获数字与个人生活的控制权。

从长远看,提高公众意识和建设数字素养是预防的关键。家长、教育者和雇主应培养负责任的网络行为和同理心。心理健康支持应向所有受害人开放。家长应使用家长控制工具、设定网络规则并保持沟通,以降低风险。学校和职场应制定明确的网络骚扰政策和举报机制,并推动尊重性互动和旁观者介入。

在国家层面,应倡导更强的网络法律、更高的平台问责制以及全民网络安全教育。政府、科技公司、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必须合作,建立数字责任文化。通过理解法律、善用救济机制,并在社会中培育同理与责任感,马来西亚将能有效应对并预防网络霸凌,为全民创造更安全、尊重的数字环境。

 

以上内容由 Legal | Jason Kong .co |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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