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网络言论也有法律责任?在社交媒体上骂人,会不会被告?
在这个社交媒体盛行的时代,Facebook、TikT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已成为人们表达意见、分享经历及评论时事的平台。然而,一时冲动发布的贴文、未经证实的指控,甚至转发他人的负面言论,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究竟在网上批评别人,会不会构成诽谤?
在马来西亚,网络言论可能涉及民事诽谤,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刑事诽谤。
什么是诽谤?
诽谤(Defamation) 一般是指发表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民事诽谤主要受 《1957年诽谤法令》(Defamation Act 1957) 及普通法原则规范。
在民事诽谤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证明三个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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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诽谤性的言论(Defamatory Statements)
有关言论必须具有损害名誉的含义,例如使他在他人眼中的声誉降低,或损害其个人及商业信誉。 -
指向原告(Reference to the Plaintiff)
有关言论必须能够被合理理解为针对原告。即使没有直接写出对方的全名,若通过照片、身份资料或上下文能够识别对方,也可能符合这一要件。 -
向第三方发布(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有关言论必须传达给原告以外的至少一人。例如,某人在 Facebook 上公开指称一名商家涉及诈骗,而其他人能够看到该贴文,便可能符合第三方传播这一要件。仅仅向对方本人传达言论,通常不足以满足这一项民事诽谤要件。
不过,是否构成诽谤仍须结合完整事实及适用法律判断。
诽谤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除了民事索赔,马来西亚 《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499条 也规定了刑事诽谤(Criminal Defamation)。
根据该条文,任何人以口头或书面言论、符号或可见表示,对他人作出归责,并意图损害其名誉,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该归责会损害其名誉,可能构成刑事诽谤,但须考虑条文规定的例外。
第500条则规定相关处罚,包括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刑事诽谤并非只看言论是否令人不悦,还须审视条文规定的主观要件及适用例外。民事与刑事诽谤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亦有所不同。
真实性是否可以成为诽谤的抗辩(defence)?
一般而言,在马来西亚的民事诽谤案件中,如果被告能够证明有关言论实质上属实,真实性(Justification) 通常可以构成完整的抗辩。换句话说,诽谤并不一定要涉及完全虚构的内容;但如果相关指控属实,并且能够以证据证明,便可能影响案件的法律结果。
然而,刑事诽谤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 《刑事法典》第499条第一项例外,即使有关归责属实,仍须考虑该事项是否具有公共利益(public good),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自己说的是事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遭到网络诽谤,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认为自己在网上遭到诽谤,应先保留相关证据。保存相关贴文、评论、讯息、发布日期及原始链接,避免证据被删除。同时,应避免冲动反击或作出未经证实的反指控,以免争议进一步扩大。
如有需要,可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评估是否具备采取法律行动的基础,以及是否存在适用的法律抗辩。
结论
网络给予我们表达意见的自由,但也提醒我们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按下“发布”或“分享”之前,应先确认内容是否准确,以及是否有足够事实支持相关指控。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理性表达、谨慎分享,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护自己免于不必要法律纠纷的重要一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责任须根据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判断。
以上内容由 Legal | Jason Kong .co |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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