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企业将商业版图从国内转向国外。由于是从事跨境贸易,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货物运输周期长,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等, 国际贸易无疑存在更高的风险性。
为尽量避免遭遇国际贸易欺诈,马来西亚外贸企业在跨境交易时应提高警惕,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谨慎选择贸易对象,通过多渠道对交易对象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等。例如,通过国外买方的企业官方网站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支付贷款的核查对方联系人员的身份、授权及订单信息等。如遇交易金额较大或核查后存在疑问等情况,马方企业也可以通过国际信用评估机构第三方平台,对国外买方进行更加全面调查。
2. 避免采取赊销(O/A)、电汇(T/T)等风险性较大的方式进行交易,尤其是对初次合作或者是合作时间不长的新客户,应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并可辅助以马来西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MECIB) 的信用保险或银行保函等形式进一步降低风险。
3.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作为结算方式时,应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状况,避免接受中小微银行开具的信用证。
4. 与新合作的客户进行交易时,马方企业应尽可能的注意控制货物权。如尽量使得提货人与合同签署方一致,确实需要货发第三方时,应注意让国外买方提供其与第三方的交易记录或指示等。此外,马方企业应尽量使用己方选定的货代,一旦感觉有到风险,可请求货代协助进行控制货权,避免货物被提走。
5. 在贸易过程中,马方企业与国外买方的沟通一定尽量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如电子邮箱等,核实邮箱真实性并随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外买方拟修改到岸后的保税仓、合同价格、变更交货期等合同重点条款,马方企业应谨慎与国外买方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书面更新合同。
6. 一旦被骗,马方企业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力争减少损失。如马方企业可考虑向大马对外贸易促进局 (MATRADE)、马来西亚商会寻求救济,请求使领馆或商会牵头联系当地政府机构,与当地警方进行协调或报案等。
7. 企业自身应建立成熟、完善的风控体系,谨慎的把控每一单交易,了解和核实每个交易环节的信息,审慎核实企业主体及其银行账户信息、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和单据、目的港港口情况和法治情况,并与时俱进,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欺诈方式不断迭代更新的情形下,最大程度的避免掉入 “骗局” 。
8. 企业应聘有跨国贸易经验的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合同应采用仲裁条款,马来西亚1958年《相互执行法庭判决法》,仅承认7个互惠国家地区的判决,即英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新西兰、斯里兰卡、印度和文莱。换言之,除互惠国家地区以外的判决都不予承认。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约170个缔约国家地区得到执行。
只有采取以上的建议, 马来西亚外贸企业方能避免落入不法之徒的圈套,从而减低国际贸易欺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