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警察的权利?

最近大家可能会比较关注的事情包括 警方的权利,以及自身的权利! 如果今天在街上,警察突然说要逮捕你,或者要求你停下,跟你获取个人资料,你应该配合吗? 今年7月在槟城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就是和警方的权力有关。警方欲在凌晨进入屋子进行搜查,但是屋主坚决不让,也上线直播求助。这导致很多人疑惑,如果遇到同样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确认对方是否是真的警察? 在被警察要求停下的时候,不要害怕麻烦。每一位马来西亚的警察都有警员证,因此,你们在回答警察,或者跟警方走之前第一步就是要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 当然,并非所有出示警员证的警察都有权利指示你或者跟你拿个人信息。假设对方的警员证是红色的,这代表对方是被暂停职务的警员。你没有必要配合他们,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权力。 而如果对方的警员证是蓝色,代表他是高级警员;而若是黄色,代表他是普通警察。若你遇到警员证是蓝色或是黄色的话,你必须配合他们的调查。 还有一种是白色,白色代表对方是自愿警察。在这个颜色的警员证,你必须检查他的号码。如果有 “SP”, 他们通常会和其他蓝色和黄色警察一起执行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有权利检查的身份的。但是,如果他们的号码有 “PB”, 他们通常是跟着中央公司或者是在银行维持平安的警察,他们没有权利检查你的身份证。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你也可以打电话到附近的警察局检查是否有没有这一位警察。   如果警察要进入我的屋子,可以吗? 如果警察可以出示 搜查令(Search Warrant) 或者是 逮捕令(Arrest Warrant),警察是可以进入你的屋子! 根据 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典第16(1)条文,就显示了,如果警察怀疑有犯罪者进入你的屋子,而他们也可以显示逮捕令的情况下,你必须配合让他们进屋进行逮捕。 第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4条文,如果法庭有理由相信此人不会提供必要的财产或者是文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发出搜查令让警察进屋搜查此文件或财产。 第三,根据 第58条文,如果有理由相信被绑架的受害者在屋子里,法庭可以发出搜查令,让警察进屋搜查。 第四,如果法庭认为屋子里有对于案件重要的证据,他们可以根据第56条文发出搜查令让警方进屋搜查重要证据。 根据以上的几项条文,可以显示出法庭发出搜查令或者是逮捕令都是因为要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和重要证据不被摧毁。因此,如果在检查警察的身份后,如果警察可以出示搜查或者逮捕令的情况下,大家因该配合警方检查。   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我是不是可以让他们离开? 其实如果根据 刑事程序法点第62条文,如果警察在收到充足和可靠的消息下得知有物品被偷窃,而被偷窃的物品就在屋子里,然后相信如果延迟进行搜查的话,将被移走,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屋子进行搜查。但是,在这种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必须要有警长(Inspector)级人物在现场,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拥有蓝色警员证的警察到场。 同样的,如果警察(必须是拥有蓝色警员证的警察)有理由相信嫌疑犯隐藏和国家安全的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跟组织犯罪有关系的证据,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屋子。然而,警察要相信,如果延迟搜查的话,证据将被毁灭。(刑事程序法典第116A条文)   现在MCO,我每天经过的时候警察会叫我停车,我需要配合吗? 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6(2)条文显示,在警察设置路障让你停车时,你有义务遵守。同时,如果警方怀疑你所使用的车辆或者交通工具曾用来犯案,他们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你的车辆(1967年警察法令,第24(1)(b)条文)。 打个比方,如果今天有以为打劫银行的犯人上了一辆黄色的车,然而,警察无法看见车牌,也无法逮不到他,刚好你的使用同一款黄色的车,警方若有有力的证据怀疑,他们可以搜查你的车辆。   总结,如果在检查警察的身份后,和有搜查或逮捕令的情况下,大家应该积极配合警方! 当然,警方是有权利跟你拿你的个人资料来确认你的身份。但是,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被警方剥夺了,你可以在 SISPAA PDRM 的网站进行投诉。   *免责声明: 此文章不能代表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它仅用于分享法律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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