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7, 2021

Ryan有话说 | 我是CEO,我最痛苦!

最近出门,很多朋友和学生都叫我:「CEO!霸道总裁!」 名字是很好听,但是辛苦没人知啊!如果是老板级的都知道:「谁最寂寞?!谁在公司没有朋友?!」 总裁有心事,不能说,说了稳不住军心,哈哈!今天这份文稿,对我来说非常特别,因为不是什么光荣分享,而是光荣叹气! 接下来,我要写首席执行官CEO遇到的问题了。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那「一人之下」的一人,是一群股东们!当股东们要求太多,变化太多的时候,真让CEO无所适从。每次开会时,都是要交代「Sales numbers」!我记得有一次股东开会,大股东说:「报告的空格为什么这么小,因为要你们填写的只是数目,不是借口!」 你以为我收了这么多的薪水,目的就是把生意做垮吗?我也担心无法完成董事会高额的经营指标,就面临批斗危险,同时更担心CEO的工作风格和为人处世不被认同。我的风格亲民,会被其他高层说软弱,没有霸气!当我发脾气时,会被人说霸道,没讲理! CEO空降三两个月后,就要求看到成绩,否则就威逼退位,在强大的压力困扰下,CEO常常无法专心做好一件事。自己的工作时间都充斥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三天两头需要向上请示,得不到足够授权,总感到有名无实。董事长不肯放权,坚持继续行使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权,这样经营层与董事会之间的矛盾只能日益激化。 公司的成败完完全全在于人,人是最重要。因此,企业在选人,特别是选骨干,一定要慎重再慎重,最怕的就是下层员工造反!严格来讲,又要听话又要能干的员工,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与老板们无法充分交流沟通的时候,CEO便感到相对孤立。工作上比较担心的问题,是人才。加盟进来的人,或者是现有的人才,是不是能够不断地适应环境、适应发展要求,不断地学习和超越。 CEO每一天上班,就好像看《延禧攻略》,哪一个员工不爽谁,哪一个又要巴结谁,哪一个党在联盟!不用上网看连续剧,在公司直接是直播!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你提防我,我提防你,这样一个团队在一起就没法做事了。员工不理解落实企业的理念,这是很痛苦的事情。 我现在还没成家,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愿意自己的恋爱婚姻状况街知巷闻,甚至成为别人八卦的材料。单身的好处就是自由,想要和谁出去,就和谁出去,想和谁聊天也是一样。但,情人节、生日等等重要的聚会,每个同事就会看,到底谁是女主角?! 「昨天,在instagram Stories里,那个女生是谁?」 「最近,你的感情生活很精彩,到底你date了多少个女生?」 「Ryan,尽量不要和你的下属太熟络,尤其是她,不然每个员工都以为她上位了!」 CEO的情感和生活也难免成为众人关注的问题。 最近上网,看到这则文案:一个企业可以仅仅因为某著名人物成为CEO,股票价格就一飞冲天—— 媒体报道吉列的CEO James Kilt可能会离开吉列前往可口可乐就职时,吉列的市值也下降了15亿美元,而可口可乐则上升了25亿美元;而当Kilt决定留在吉列时,两家股票则呈现了相反的跌涨趋势。备受尊敬的麦当劳CEO Jim Cantalupo死于心脏病的消息公布后,麦当劳的市值瞬时就缩水8.5亿美元。这充分说明,CEO这一角色在公众眼中举足轻重。 可是我在想,这个世界上不会没有了谁就不行的,而是有了谁,就会创造出什么!认同吗?今天就写到这,希望有共鸣的CEO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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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马来西亚基本刑事程序

如果被警察逮捕,应该怎么办? 马来西亚最高宪法与刑事程序法典列出了需遵守的刑事程序,以及每一位人民在刑事程序前拥有的权益。民众应该通晓这些准则,以避免自己的权益被剥削。 情况1:当警方截停你 若是遇到被警方截停的情况,请向警方要求出示警察证。 红色证件是被停职的警官,并没有权利停任何人;蓝色证件是警长阶级以上;黄色证件是警长阶级以下;白色证件则是辅助警察。 为了以防万一,请记下警方的名字和警察证号码以便日后参考。根据刑事程序第24条,警方可询问关于名字、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个人资料问题。若是警方询问了其他事项,请向警方询问自己是不是被逮捕了。刑事程序第15条指出,逮捕的情况包括:警方回答「是」、用手铐限制你的活动、将你带到警局或不允许你离开,并限制你的自由活动。 情况2:当警方逮捕你 在被逮捕的情况下,请向警方询问自己被逮捕的原因。 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和刑事程序第28A条,任何不被告知理由的逮捕都是不合法的。逮捕后,警方只能将你带到距离最近的警察局。刑事程序第28A条注明你有权联络自己的律师,若你有需要却找不到律师代表,可以联络法律援助局以获得协助。警方不能因为你是潜在证人而逮捕你,并要求配合警方做证人笔录。若是不方便做证人笔录,请向警察表达你会在一个合适的时机配合他们做证人笔录。请注意刑事程序第111条,警方有权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发出有调查警官签名的正式命令要求你合作。 情况3:到警察局录口供被逮捕后,警方将会对你提问,并记录在刑事程序第113条的证人笔录里。 刑事程序第28A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律师陪同协助。根据刑事程序第24条,你有义务回答警方关于个人资料的问题,但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除了个人资料以外的问题。根据证据法第132条,若是问题的答案有揭露你犯罪的倾向,你有权保持沉默。请在选择保持沉默的时候,回答警方:「我要使用保持沉默的权利。」 若你被警方威胁或使用暴力制伏以逼迫你进行回答,请马上举报涉及的警员,并拒绝在证人笔录上留下签名。请在签名证人笔录前,仔细确认一遍笔录的问题和答案是否属实。在签名前,你保有更改或纠正的权利,并在最后一个句子的尾端留下你的签名。 刑事程序第113条表示,调查期间的证人笔录不能被检控官当作证据呈交上庭,除非针对你的指控是危险毒品法令、绑架法令或内安法令,但是能作为被告支持自辩的证据。 情况4:在扣留期间的权利 联邦宪法第5条和刑事程序第117条规定了,逮捕后警方只能将你扣留24小时,所有调查工作必须在24小时以内完成。 如果调查嫌犯工作无法在24个小时内完成,警方需要根据刑事程序第117条向推事庭提出申请延扣嫌犯,并附上说服性的证据或理由。推事庭可根据调查的刑事罪名,允许扣留被告最多4或7天。第一次延扣期结束以后,警方可再次向推事庭申请第二次延扣,推事庭可再允许扣留最多3或7天。 扣留期间,警方必须根据扣留所条例第23条保证你有合理的时间咨询律师。在扣留所条例第15 、16、9条下,警方必须提供基本的食物与饮水,并允许你一天有2次洗澡的机会。如果你抱病在身,你有权根据扣留所条例第10条要求马上获得医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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