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张罗 | 合同一词在中国法中的涵义
什么是合同?很多人都觉得合同就是契约,一旦签订,不管合理与否,都是双方有强制约束力。 马来西亚属于普通法,与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认为契约至上,绝对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一宗判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当合同用词非常清晰时,法庭必须赋予合同效力,即使结果看起来不合理,并且, 法庭无权干预或修改合同,避免不公平或不便”。 与此相反,中国合同里常见的开场白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例如,全球供应链短缺,汽车行业的半导体晶片异常缺货,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新情势来修订合同。再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签订的1962年供水协议为例,虽然两国白纸黑字签了字,但是合同内容与现今情势非常脱节,按照中国法的作法那么也可以修订。 假如一个合同利益安排不合理,对方可能会毁约,也可能会在执行中打折扣,还可能会以后永远不再跟你合作。那么你在这张合同上占到的所有便宜,都会在未来还回去。《中庸》里面有一句话最常被引用,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关键在于如何“执其两端”。 问题从来都不止一种解决办法。解决问题,要全面、要灵活,切忌片面化、简单化。以水为例,水有两个极端,一端是零摄氏度的水(然后固化为冰),一端是一百摄氏度的水(然后气化为汽)。 其次,了解如何使用不同温度的水。用水一定是根据客观需要,灵活地变 化。如炎热夏天将啤酒冷浸,水温四五摄氏度至七八摄氏度不等。如泡澡要用热水,四十摄氏度左右。如冲茶必用高温水,而同是冲茶,水温要求亦不同,龙井、碧螺春是八十摄氏度,普洱、乌龙茶、铁观音是沸水。如此等等。种种不同的用水方法,其中的道理就是“执两用中”。 中,不是数学和物理的中间、一半、百分之五十,而是抽象的哲学概念,意在中正、不偏、适度、恰当。 所以说,一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自己占了不合理的便宜,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主动提出修改合同。合同不是固化不合理利益的工具,而是对双方合理利益安排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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