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3, 2023

好文转载 | 开放式办公室已死,混合办公模式成趋势

大多数的成年人,都很了解自己在什么环境和状态下工作最有效率。然而公司的办公模式对他们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畅销书作家兼文化变革专家Colin D Ellis,分享他对后疫情时代办公模式的看法。   因疫情的影响,许多人改以远程办公的形式上班。在需要专注时,都懂得如何排除外界干扰。但一旦需要回到公司上班,就会想起那让人难以专心,却又无处可逃的开放式办公空间。 毫无隐私的开放式办公室,原本是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协作,事实上却只适合喜爱交流的族群。   开放式办公室弊大于利 事实证明,开放式办公空间,其实并没能改善团队之间的协作。 根据哈佛大学对一家财富500强公司所进行的研究发现,在启用了开放式办公模式后,员工们面对面协作的时间反而减少了73%,通过电邮和即时通讯软件来沟通的机率反而分别增加了67%和75%。 在新冠疫情席卷全球之前,许多公司都逐渐采纳开放式办公室设计,以取代固定办公桌和隔板。在疫情之后,固定工位的模式更将被淘汰。 华尔街日报曾走访多家公司,其中52%表示到了2021年,将不再为员工提供固定办公桌,而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安排工位,另外也将增设更多方便员工合作讨论的会议空间。 然而这类办公形式,或许只适合某种性格或工作风格的员工,对其他员工来说却是有弊无利。 他们因为受到干扰,无法专注于手头上的任务,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同时,他们也因无法集中精力,与他人的交流也减少了。为了能排除外界干扰,有些员工会戴上耳机自我隔绝,这也影响了员工间的交流和公司的文化。这对公司和员工来说,显然是个双输的局面。 然而,在冠病大流行的冲击下,这类“灵活工作”的观念和行为也将改变。   后疫情时代的工作方式 在疫情之后,公司应该谨记的是,能让员工专心工作并且能提高生产力的办公空间,才是最理想的工作环境。公司也必须意识到,员工们个性不同,都有各自不同且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 长期以来,我一直倡导“随时​​随地都可工作”的办公方式。公司可以在办公室内创建不同类型的工作空间,以适应员工们不同的工作风格和需求。公司也应该对员工们给予信任,让他们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地点和时间,才能提高各自的效率。 结合私密及开放空间的“混合办公”模式将成为新趋势。不论是固定工位、无固定办公桌,还是居家办公,只要是最适合且能提升效率的工作方式,都应该成为员工们的选项。 大多数成年人都很清楚自己在什么环境下工作最有效率,就看公司愿不愿意满足员工们的需求。开放式办公室,应该是其中一个选项,而不是唯一的选择。   图源:Jotform 《CEO杂志》国际中文版, 译写:王瑂雯 https://theceomagazine.cn/business/%e5%bc%80%e6%94%be%e5%bc%8f%e5%8a%9e%e5%85%ac%e5%ae%a4%e5%b7%b2%e6%ad%bb%ef%bc%8c%e6%b7%b7%e5%90%88%e5%8a%9e%e5%85%ac%e6%a8%a1%e5%bc%8f%e6%88%90%e8%b6%8b%e5%8a%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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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意见证据

意见证据 (“Opinion Evidence”)  在打官司的时候,无论是刑事或民事诉讼,都需要足够的证据来定罪一个人;同时,要洗清罪名,也离不开证据。通常律师也会让有利的证人给予证词,来巩固自己的立场。但是,证人在给证词的时候,只能说出事实,但是不能够提出他对事情的意见。这是因为从事实中得出结论是法庭的责任,不是证人的责任,同时,每一个人对事实的意见不一样,因此,证人在给予证词的时候只能够说出他所知道的事实。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意见证据是可以被采纳的。这分为专家证人和非专家证人的证词。 非专家证人 (“Non Expert Witness”) 非专家证人的意见证词可以通过1950 年证据法令,第47至第50条法令被法庭采纳。其中包括笔迹,文化,专用词语等的意见证词。譬如说,家庭成员,或者是能够辨识当事人的笔迹的证人可以给予意见证词,以让法庭辨识笔迹。 虽然这一些人并非专家,证词的可信度也没有专家证人可信,他们的证词依然能够被接受。 专家证人 (“Expert Witness”)  1950年证据法令第45条文表示了法庭需要专家的意见时,专家的意见和案件有关,因此可以被接纳。除了在宪报上宣布的专家 (“Gazetted Expert”) ,其他专家必须要有相关学历,或经验,或两者。 专家除了可以给予他所发现的事实证据,也可以给予他从观察中得到的意见。通常如果案件和报告是法庭的知识盲区,法庭会传唤专家证人。譬如,面部识别,声音识别,手写识别,指纹等方面。 无论如何,案件的决定还是由法庭决定,而专家只是负责协助法庭。 如果出现了2个冲突的专家证词,应该怎么办? 当在案件中,双方都传唤了专家,而两位专家的证词相互冲突,法庭有权力决定要选择哪一个意见证词。但是,在决定时,法庭也需多方面考量。譬如,专家有没有自己进行试验,分析报告,和针对自己的报告给予意见;还是专家只是针对其他专家的报告分析和给意见;或者是专家的资格证多久更新等的考量。  但是,律师也可以考虑再传唤另外的专家来给意见。在 Public Prosecutor v Ang Soon Huat [1991] 1 MLJ 1, 新加坡高庭有提到,在出现了冲突的专家证词之后,检察官最好传唤第三位专家证人来给予意见证词。因为在这起案件里,两位专家的冲突,对检察官的案件产生了合理怀疑。 虽然在很多的案件,意见证词都被需要,但是法庭和双方律师依旧会小心审核意见证词,以免误导大众和法庭,因为偶尔会有一些专家被当作证人后,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偏向传唤他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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