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法庭管辖权 (“Court’s Jurisdiction”)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法庭管辖权 (“Court’s Jurisdiction”) 在马来西亚有各种不一样的法庭。每一个法庭负责的案件也不一样。就连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法庭都不一样。除了专门针对特殊案件设立的法庭,譬如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儿童法庭 (“Court for Children”),伊斯兰法庭 (“Syariah Court”)等等的法庭,法庭分为低等法院和上等法院。 低等法院 (“Lower Court“)分为推事庭 (“Magistrate Court”)和地方法院 (“Sessions Court”)。而上等法院 (“Superior Court”) 则包括高等法院 (“High Court”) ,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和联邦法院 (“Federal Court”)。 至于一个案件应该从哪一个法庭开始审判,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是否法庭有没有权力给予刑罚。譬如说,如果今天被告犯了死刑罪,低等法院是不能够审判此案件。 民事诉讼 – 推事庭 推事庭主要分成两个级别。 一级推事庭的管辖权包括总额不超过十万令吉的民事诉讼案件。而二级推事庭的管辖权包括总额不超过一万令吉的债务案件。假设说今天原告想要让被告偿还五万令吉的债务,这一起民事诉讼就要让一级推事庭的法官审理。 刑事诉讼 – 推事庭 在刑事诉讼,推事庭也分成两个级别。 一级推事庭法官有权利审理最高刑罚不超过十年监禁的刑事罪,或者是涉及的刑罚仅为罚款而已。除此之外,一级推事庭也有权力审理抢劫 (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和夜间入屋盗窃(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的罪行。这两个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但是根据1948年初级法院法 (“Subordinate Courts Act 1948”) 第85条文,一级推事庭有权利审理这两个罪行。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根据1948年初级法院法第87(1)条文,虽然一级推事庭有管辖权审理刑事罪,但是,在刑罚时,一级推事庭只能够判被告不超过五年监禁,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不超过12次鞭打。也就是说,如果今天被告被控的罪行是抢劫,根据刑事法典,被告可以被判最高14年的监禁,但是如果推事庭审理这一个案件,推事庭的法官不能够判被告超过五年的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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