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禁制令 (Injunction)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禁制令是法庭授予的命令,是为了禁止一个人或公司的特定行为,例如禁止卖家出售屋子;或者是下令一个人或公司采取一些特定的行为,例如,下令发展商拆除建筑物,因为建筑物影响了公共安全等。 法庭一旦授予了禁制令,这个禁制令就具有法律生效。被禁止的一方必须要遵守禁止令。譬如说,如果禁制令禁止丈夫见妻子,那么丈夫一定要遵守禁制令。如果违反了禁制令,去见和影响了妻子,丈夫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他违反了法庭的命令。 禁制令分为很多种,其中包括永久禁制令 (“Perpetual Injunction”),强制性禁制令 (“Mandatory Injunction”),资产冻结禁制令 (“Mareva Injunction”),临时性禁制令 (“Interlocutory Injunction”) 等的禁制令。 临时性禁制令 在一个案件审判前,原告可以为了维持现状,向法庭申请临时性禁制令。申请者需要向法庭证明他有足够合理的理由申请禁制令。当然,另一方也有权力反对申请者的申请。法庭会根据双方的论点做出决定。一旦法庭做出了决定,另一方必须要遵守禁制令。 譬如说,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被告在案件结束之前出售土地。如果法庭批准了禁制令,被告在案件结束之前将无法出售土地。这样的措施可以维持现状,因为如果被告在案件结束之前出售了土地,然后法庭最终裁定土地是属于原告的,原告的案件将变得毫无意义。 申请禁制令的条件 American Cyanamid Co. v Ethicon Ltd [1975] 1 All ER 504列下了法庭授予禁制令的条件。马来西亚的Keet Gerald Francis Noel John v Mohd Noor @ Harun bin Abdullah @ 2 Ors [1995] 1 CLJ 293 也采纳了American Cyanamid Co. 里的原则。因此,原告在申请中需要满足以下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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