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丝路张罗 | 合同一词在中国法中的涵义

什么是合同?很多人都觉得合同就是契约,一旦签订,不管合理与否,都是双方有强制约束力。 马来西亚属于普通法,与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认为契约至上,绝对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一宗判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当合同用词非常清晰时,法庭必须赋予合同效力,即使结果看起来不合理,并且, 法庭无权干预或修改合同,避免不公平或不便”。 与此相反,中国合同里常见的开场白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例如,全球供应链短缺,汽车行业的半导体晶片异常缺货,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新情势来修订合同。再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签订的1962年供水协议为例,虽然两国白纸黑字签了字,但是合同内容与现今情势非常脱节,按照中国法的作法那么也可以修订。 假如一个合同利益安排不合理,对方可能会毁约,也可能会在执行中打折扣,还可能会以后永远不再跟你合作。那么你在这张合同上占到的所有便宜,都会在未来还回去。《中庸》里面有一句话最常被引用,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关键在于如何“执其两端”。 问题从来都不止一种解决办法。解决问题,要全面、要灵活,切忌片面化、简单化。以水为例,水有两个极端,一端是零摄氏度的水(然后固化为冰),一端是一百摄氏度的水(然后气化为汽)。 其次,了解如何使用不同温度的水。用水一定是根据客观需要,灵活地变 化。如炎热夏天将啤酒冷浸,水温四五摄氏度至七八摄氏度不等。如泡澡要用热水,四十摄氏度左右。如冲茶必用高温水,而同是冲茶,水温要求亦不同,龙井、碧螺春是八十摄氏度,普洱、乌龙茶、铁观音是沸水。如此等等。种种不同的用水方法,其中的道理就是“执两用中”。 中,不是数学和物理的中间、一半、百分之五十,而是抽象的哲学概念,意在中正、不偏、适度、恰当。 所以说,一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自己占了不合理的便宜,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主动提出修改合同。合同不是固化不合理利益的工具,而是对双方合理利益安排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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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刑事法

刑事罪(Criminal)通常是对于社会造成了威胁和危害的罪行,譬如谋杀,偷窃等。因此,通常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将会控告嫌疑犯,而嫌疑犯可以聘请律师做自己的代表。 刑事法和民法(Civil)不一样之处是民法是针对非刑事罪,譬如诽谤等。通常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因是要得到金钱上的赔偿,或者是申请和得到法庭的指令完成或禁止事情的发生;譬如解冻户口。民事诉讼通常是由原告指控被告,而两位当事人都可以有律师代表自己。 在马来西亚,刑事法典 (Penal Code) 和刑事程序法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是非常重要的法典,因为里面的条文都和刑事法的惩罚以及程序有关。 警方可以扣留嫌犯多久? 一旦嫌疑犯被扣留,警方必须在24小时内找到嫌疑犯犯罪的证据。如果在24小时之后还是没有办法对嫌疑犯定罪或者是调查到足够的证据,警方就不能继续扣留嫌疑犯。 然而,根据刑事程序法第117条文,如果警方不能够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但是有资讯表示嫌疑犯的确犯了罪,在24小时结束之前,警方或检察官可以把嫌疑犯带到推事法庭(Magistrate Court) 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Remand)。 法庭将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决定扣留的时长。如果被定罪后,嫌疑犯将被判少过14年监禁,第一次申请延长扣留的时候,嫌疑犯不该被扣留超过4天;而第二次申请的时候,不该超过3天。而对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也就是监禁14年或以上,或者是被判死刑的罪行,第一次的扣留申请不该超过7天;而第二次的申请不该超过7天。 如果在第二次的申请之后,警方依旧无法完成调查的话,嫌疑犯应该被释放,警方不能继续扣留嫌疑犯。 被带到法庭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倘若警方有了足够的证据,交接给了检察官之后,而检察官也认为证据充足,检察官可以正式提控嫌疑犯。而嫌疑犯被带到法庭之后,法庭会清楚的向嫌疑犯解释和说明对嫌疑犯的指控。 然后,嫌疑犯可以选择告知法庭他要认罪。但是法庭在决定记录嫌疑犯认罪和判刑之前,法庭必须确定嫌疑犯清楚理解对他的指控,以及嫌疑犯是无条件认罪。一旦嫌疑犯有任何的解释,譬如告知法庭他是不小心,或者是正当防卫,法庭不能够记录他认罪。 同样的,嫌疑犯可以选择不认罪,然后要求审讯。 可以不可以保释? 在审讯前,代表律师可以申请保释。但是在决定嫌疑犯可不可以被保释之前,法庭必须确认嫌疑犯所被控的罪行可不可以被保释。如果可以被保释,法庭也可以要求嫌疑犯付保释金和要求需要保释担保人。但是有一部分的罪行是不能够被保释的,譬如谋杀。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譬如16岁以下的孩子,妇女或者是病弱的嫌疑犯,法庭可以考虑让嫌疑犯被保释,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理由。 总结而言,大家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力,尤其是在被捕,被扣留,和在法庭上的权力。这一些可以确保法律程序是合法的,也可以避免误会。   *免责声明: 此文章不能代表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它仅用于分享法律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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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证人

当一名被告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证人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据,也是一个能够影响法庭决定的环节之一,而且被告自己也能够成为证人。 一般来说,证人可以: 被召唤他的人首要问证(examination in chief); 在首要问证里,通常检控官或者是辩护律师将会让证人提出证据来巩固立场以及证明自己的论点; 被另一方的律师/检控官盘问(cross examination); 在首要问证后,另一方的律师/检控官能够盘问证人。盘问的目的是向证人确保证词的准确性,也会攻击其准确性以及提出问题攻击证人的论点或证据。盘问方也可以在这一个环节动摇证人的诚信度,譬如攻击证人的性格或者品行或者是有前科。如果盘问方没有对证人进行盘问,一般来说会是致命的,法庭会当作盘问方已接受证人的说辞。 打一个比方,在刑事罪里,检控官的证明标准很高,检控官必须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必须无可置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因此,如果被告可以提出任何的质疑,而检控官也无法解释,法庭不能够指控被告为有罪。只有在法庭确保检控官已经把罪行证明得没有任何的疑点,才能够判被告有罪。 因此,如果检控官召唤了证人,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可以证明证人有疑点,或者是检控官指出的论点有疑点,盘问证人是一个非常重要以及关键的环节。甚至一个有说服力的问题以及回答,都可以让整个案件反转; 被召唤他的人再次盘问 (re-examination); 这一个环节是另一方盘问后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在首要问证和盘问的时候有不一样的说辞,召唤证人的律师必须在这一个环节让证人解释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说辞。同时,在再次盘问所问的问题必须和盘问有关系,不能够提出新的论点,除非法庭允许。 在刑事罪里,首先,检控官必须要初步证明 (Prima Facie) 被告是有罪的,但凡有任何的疑虑,检控官不算初步证明被告犯罪,因此,被告可以被释放。但是,如果检控官已经初步证明被告有罪,法官必须召唤被告自辩 (Defence Stage)。 而1950年证据法令 (Evidence Act 1950) 明确表示,在刑事罪里,被告能够成为自己的证人。但是被告也可以选择不要成为证人。然而,就算被告成为证人,他也可以选择要在证人席或者被告席给证词,但是证词都会有不同的价值。 一般来说,一位证人必须要宣誓了,才可以开始他的证词。这是为了让法庭知道证人理解说真话,以及不说谎的重要性。但是,证人也可以选择在未经过宣誓的情况下给证词。 被告在成为证人的时候如果选择在被告席,然后在未宣誓的情况下给证词和自辩(unsworn statement from the dock), 检控官不能够对被告进行盘问,同时,法官也不能质问被告。这代表被告证词的价值相对而言会比较低,因为检控官和法官无法质问证词的准确度,以及提出疑问。但是,被告所给的证词也算是证据。通常未成年的儿童,如果无法了解宣誓或者是誓言的意义,一般来说都会选择在未宣誓的情况下给证词。 但是,如果证人选择在证人席给证词 (Testimony from Witness Stand),他可以被检控官盘问。如果证人有宣誓或者是誓言,他所给的证词被列为有宣誓的证词 (Sworn Evidence),而这一类的证词是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价值。然而,只要证人决定在证人席给证词,就算是未宣誓的情况下给证词,检控官或辩护律师都可以盘问证人。 总结而言,被告有权利选择不要当证人,在被告席当证人,或者是在证人席给证词。根据刑事程序法的第173(ha)条文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法庭有责任在被告被召唤时,向他解释他在成为证人的权利。   *免责声明: 此文章不能代表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它仅用于分享法律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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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撤销遗嘱

在马来西亚,1959年遗嘱法令将管理所有非穆斯林的遗嘱。 在立遗嘱的时候,大家常常都会被告知要好好的保存遗嘱。如果遗嘱一旦被撤销 (Revocation),就算你认为你立了遗嘱,那一份遗嘱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同时,大家也要了解马来西亚的法令,因为在一些情况中,你的遗嘱将被自动撤销。因此,很多人都以为自己的遗嘱是有效的,殊不知,自己的遗嘱早已经被撤销了。 遗嘱为什么会失去法律效力? 结婚 皈依伊斯兰教 立新遗嘱 书面声明撤销遗嘱 销毁 结婚 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当立遗嘱人(testator)在婚前立了遗嘱,结婚的时候,他的遗嘱将自动被撤销。根据1959年遗嘱法令第12条例,婚前所立的遗嘱将被自动撤销,除非在立遗嘱的时候,有表明,所立的遗嘱是有指定婚姻的讯息,最好有特意写下另一半的名字。同样的,如果是再婚,也会自动撤销之前的遗嘱。但是,离婚将不会自动撤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皈依伊斯兰教 如果一个人皈依伊斯兰教,他在皈依前所立的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因为穆斯林的遗产分配或者是遗嘱都必须根据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而穆斯林也不需要根据1959年遗嘱法令的条例。 立新遗嘱 立一个新的遗嘱未必会让你旧的遗嘱失去法律效力,所以遗嘱立所使用的字眼以及财产的分配非常的重要。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明确表示他之前(最好包括日期)立的遗嘱将被撤销,他立的遗嘱将被撤销。因为有些人会立超过一个遗嘱,在这一种情况下,立遗嘱的人一定要在新的遗嘱明确写下他要撤销哪一个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多了新的财产,他立了新的遗嘱分配他新的财产,这不会自动撤销他之前的遗嘱。但是,如果他新的遗嘱里所分配的财产和之前的遗嘱是一样的财产,旧的遗嘱里有关条文将被撤销。这不代表整个遗嘱会被撤销。简单来说,如果有两个遗嘱,而这两个遗嘱里有一些条文有冲突,旧的遗嘱里相关的条文将被撤销。 书面声明撤销遗嘱 这一种做法其实就是立遗嘱人没有立新的遗嘱,但是他做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他要撤销遗嘱,他的遗嘱将被撤销。但是,声明的时候,必须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看着立遗嘱人签下他的书面声明。 销毁遗嘱 在销毁遗嘱这一方面,其实常常会让法庭决定实际上,遗嘱有没有被销毁。销毁的前提是遗嘱要被销毁,然后立遗嘱人在销毁时要有意愿撤销遗嘱。不是每一种销毁方式都有法律效力。譬如,如果立遗嘱人只是在遗嘱上面割了内容,其实在法律上不算是销毁,他的遗嘱依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把遗嘱里的签名割掉直到看不到签名(因为签名是遗嘱重要的元素),或者是烧了他的遗嘱,这些都算是销毁。 但是,如果立遗嘱人在销毁的时候失去意识,譬如喝醉,就算他销毁了他的遗嘱,在法律上,他的遗嘱依然有效力。同样的,如果立遗嘱人要吩咐第三方替他销毁遗嘱,他必须要在场看着遗嘱被销毁。譬如,如果立遗嘱人想让律师替他销毁遗嘱,然而他不在现场看着律师销毁,这一类型的销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依然有法律效力。 总结而言,如果一个人要撤销他的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者是立遗嘱。如果要通过销毁方式,就必须做到真正的销毁,不要只随便销毁一部分的遗嘱。当然,立遗嘱人要时刻记住,在一些情况下,譬如结婚,将会自动撤销你的遗嘱,而你必须在结婚之后立新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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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张罗 | 大使带货

近日,多位驻华大使直播带货的火爆场面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 “五,四,三,二,一,倒数结束!”,卢旺达大使推销的咖啡豆,斯里兰卡大使推销的锡兰红茶一上架就被“秒空”,中国市场的巨大消费能力让外国友人赞叹不已。 如今,直播带货已经取代传统电商(网店)成为新的销售平台。直播带货相对于传统电商的优势在于: 第一,模式新颖。 传统电商推广方式基本是海报、软文等模式,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审美疲劳,直播带货属于新颖潮流,直播的模式更能吸引消费者的好奇心,从而带动销量。 第二,互动性强。 对于融入社交属性的直播间而言,消费者和主播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互动平台,主播可以对消费者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也能在消费者面前试用产品,大大的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三,主播自带流量。 现在网红和明星开始进驻带货直播平台,这些自带流量的主播能很好带动直播间的购物氛围,迅速为商家带来大量人气,推动商品的销售,实现精准营销。 第四,娱乐带动消费。 直播的主播通常通过颜值、幽默的内容等优势吸引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购物体验生动、活泼。即使没有消费需求的观众,也可能通过直播内容实现购物。 驻华大使作为一个国家在华的全权代表,能走进直播间和中国消费者直接互动,既体现了各国对中国市场的高度重视,也表达了拓展双边贸易往来与人文交流的良好心愿。不少外国大使从最初的好奇、忐忑,到热情高涨,并迅速爱上带货,成为该国商品的最佳代言人。 他们不仅体验到中国消费者的热情,也为该国商品赢得了巨大商机。斯里兰卡大使最早在中国进出口博览会直播,刚开始就吸引了三十万人观看,他跟网友打完招呼,还没开始介绍锡兰红茶等家乡特产,产品就已经售罄,被称之为“秒空式”带货。乌拉圭大使也在重庆举行的“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论坛上直播,介绍乳制品、葡萄酒、紫水晶等特色产品;而卢旺达、南非、萨尔瓦多等国的驻华大使今年也成为家乡产品的代言人。 马来西亚和中国的友谊源远流长,既是跨越千年的老邻居,现在又是“一带一路”的好伙伴。今年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访华,更是坚定了马中人民的情谊。中国消费者向来支持友邦,如今受疫情影响,马来西亚的经济陷入困境,国内产品亟待出口,政府或许可以考虑通过在中国直播带货的方式解决本地商品滞销问题,这样既能惠泽疫情中的本地商家,也能让中国消费者体验马来西亚的优质特产,感受马来西亚的独有风采。 新华社发表国际时评指出,“大使带货”让世界直观体会到中国深化改革开放与世界共享发展机遇的决心。驻华大使直播带货这个小小的窗口,让世界感受到中国市场的潜力和活力,领略中国人的开放胸襟,感知一个生动、立体的魅力中国。 ###   ###   ### 作者简介:罗章武, 跨境案件律师 , 国际仲裁员 、 国际公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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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被捕后可以保释吗 (Bail)?

大家常会有疑问,为什么一个被逮捕的人还可以出狱?他不应该在牢里吗?如果没有限制他,他再犯案,不是有更多的受害者? 在马来西亚,被告者有着被保释的权利,当然也不是每一位被告者都有被保释的权力。一个人能不能被保释,取决于他所犯的罪。 什么是保释? 保释的过程,是暂时的释放被告者。法庭或警方可以根据情况判断保释时,需不需要担保人,需不需要付保释金,或者需不需要特定规则。 比如说,在保释被告者的时候,法庭或警察可以让被告者找到担保人,然后定下保释金的数额,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设立一些规则,譬如要求被告者远离受害者,或者是每一个星期到警局报道,或者交上护照,防止被告者逃出国。所有的条例,都是为了确保被告者在开庭的时候,准时出席。 如果我是担保人,我可以拿回保释金吗? 倘若你是担保人,你必须确保被告者准时出庭,和确保被告者遵守保释的条例。如果最后被告者都准时出庭,法庭就会将保释金退还给你。 相反的,如果被告者最后没有出现,警方也找不到人,担保人就必须解释为什么不应该没收保释金。法庭有权利没收,或者是只退还一部分的保释金 什么罪行可以被保释? 谈起保释,马来西亚法律把罪行分成了三种,也就是可获保释的罪行 (bailable offence),不可保释罪行 (non-bailable offence),和禁止保释罪行(unbailable offence)。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典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的第一附表都会把刑事法典 (‘Penal Code’) 上的罪行列出,并说明此罪行可不可以被保释。 可获保释的罪行 (bailable offence) 第一种是可获保释的罪行。通常这一种类型的罪行相对于是比较轻的,比如诽谤、欺诈等。 对于可获保释的罪行,被告者都必须被允许保释,除了担保人和保释金之外,法庭或者警方不可以对被告设立规则。譬如说被告被控诉犯了可获保释的罪行,他可以被保释,但是法庭或者警方不能够对他设立规则,譬如要求他上交护照,或者是每天都到警局报道。 但是,如果被告没有遵守他的责任,譬如准时出庭,法庭有权利撤销他的保释。但是,被告仍然可以重新申请被保释。 禁止保释罪行 (unbailable offence) 第二种是禁止保释罪行。这一类型的罪行通常都是很严重的,他们也有特定的条例规定被告不能被保释,比如贩毒,贩卖枪支等。无论在什么情况,被告无法被保释。警方或者法庭都没有权力让被告被保释。 不可保释罪行 (non-bailable offence) 不可保是罪行是比较严重的罪行,譬如打枪,强奸,绑架等。 对于不可保释罪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法庭或警方有权利决定可不可以让被告者被保释,但是,如果被告所犯的罪是不可保释罪行,一旦被判有罪后,将面对死刑,或者是终生监禁,他们不能被保释。但是,如果被告是16岁以下的孩子,妇女,或者是病弱的被告,法庭可以根据他们的情况决定应不应该让他们被保释。 根据案例,被告的身体状况会被考虑。在PP v Dato Balwant Singh (No.1) (2002) 4 MLJ 427,被告罪行是杀人,他是80岁的老人,但是法庭允许他被保释,因为他的身体状况虚弱,需要一直被治疗。但是,如果所谓的治疗是能够在牢里进行的话,他将不会被允许被保释,也就是Leow Nyok Chin v PP (1999) 1 MLJ 437 里高庭的决定。由此可见,有可能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的被告能不能被保释,必须得靠法庭如何判决。 对于有可能被判刑或者是终生监禁的被告,法庭通常会探讨被告的背景,以及他们的威胁决定他们能不能够被保释。这里系列的因素都将被考虑: 有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被告是有罪的; 罪行以及刑法的严重性以及威胁性; 被告有没有逃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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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政府推出临时刺激措施

政府之前推出临时刺激措施振兴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你受惠了吗!当中,政府重新推出了拥屋计划、印花税豁免、产业盈利税豁免等等措施,为人民提供有效的援助,从而振兴房地产市场。 一,拥屋计划HOC(Home Ownership Campaign and Stamp Duty exemption) 为振兴我国房地产市场, 政府于2020年6月重新推出「拥屋计划」;此项计划主要针对大马房地产供应过剩的问题,并减轻人民的负担。凡在2021年5月31日前购置新房屋的马来西亚公民都能在此计划中受惠。此计划仅限于住宅房产,任何有商业标签的住宅(如SOHO、SOVO)都不在计划内。受惠条件如下: · 住宅产业; · 价格介于30万至250万令吉; · 向参与此运动的发展商购买房屋。 以下是HOC所推出的优惠: · 可获得至少10%的折扣; · 房屋售价的首100万令吉将可豁免转让工具(MOT)印花税,100万1令吉至250万令吉的的印花税为3%(原先为4%); · 房屋售价为250万令吉或以下可豁免贷款合约(Loan Agreement)印花税(原先为0.5%)。   二,产业盈利税(RPGT) Exemption Order 2020 exemption 根据《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在出售不动产和土地时,所得的净盈利将被国家税务局(LHDN)将依法征收税务。即只要售价高于买价,卖方都必须缴付RPGT税务。此外, 在越短的时间内转售子,将被征收更高的盈利税。不同的等级将被征收不同的税率。RPGT被分为三个等级: · 个人 (公民或永久公民) · 个人(非公民或外国人) · 企业公司 鉴于当下疫情,政府于今年6月5日宣布豁免RPGT税务,《RPGT (Exemption) Order 2020》的法令已经在7月28日正式发布。凡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房产的个人业主都将从中受惠。但出售的产业不得是父母、孩子、夫妻转名而得的。该法令的第三条清楚阐述了受益条件,只有符合所有条件者才能从中受惠。合格条件为: · 个人(大马公民); · 住宅产业; · 仅限三套。 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RPGT再次进行了修订,以减轻房地产销售商的盈利–并宣布从2020年开始,为计算2013年之前所购买的单位的房产增值税,政府将 以2013年1月的市场价格作为初始估价。在这之前,基准年定为2000年1月1日。二手房屋印花税豁免 (Subsale)在2019年政府宣布的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其中一项为「青年房屋计划」。 在这项计划中, 首购族购买任何住宅房产都将获得印花税豁免。这项运动也包含了二手房屋。首购族在购买二手房屋的首30万令吉将可获得100%的印花税豁免。30万1令吉或以上将被征收届时印花税费用。 受惠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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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马来西亚基本刑事程序

如果被警察逮捕,应该怎么办? 马来西亚最高宪法与刑事程序法典列出了需遵守的刑事程序,以及每一位人民在刑事程序前拥有的权益。民众应该通晓这些准则,以避免自己的权益被剥削。 情况1:当警方截停你 若是遇到被警方截停的情况,请向警方要求出示警察证。 红色证件是被停职的警官,并没有权利停任何人;蓝色证件是警长阶级以上;黄色证件是警长阶级以下;白色证件则是辅助警察。 为了以防万一,请记下警方的名字和警察证号码以便日后参考。根据刑事程序第24条,警方可询问关于名字、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个人资料问题。若是警方询问了其他事项,请向警方询问自己是不是被逮捕了。刑事程序第15条指出,逮捕的情况包括:警方回答「是」、用手铐限制你的活动、将你带到警局或不允许你离开,并限制你的自由活动。 情况2:当警方逮捕你 在被逮捕的情况下,请向警方询问自己被逮捕的原因。 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和刑事程序第28A条,任何不被告知理由的逮捕都是不合法的。逮捕后,警方只能将你带到距离最近的警察局。刑事程序第28A条注明你有权联络自己的律师,若你有需要却找不到律师代表,可以联络法律援助局以获得协助。警方不能因为你是潜在证人而逮捕你,并要求配合警方做证人笔录。若是不方便做证人笔录,请向警察表达你会在一个合适的时机配合他们做证人笔录。请注意刑事程序第111条,警方有权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发出有调查警官签名的正式命令要求你合作。 情况3:到警察局录口供被逮捕后,警方将会对你提问,并记录在刑事程序第113条的证人笔录里。 刑事程序第28A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律师陪同协助。根据刑事程序第24条,你有义务回答警方关于个人资料的问题,但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除了个人资料以外的问题。根据证据法第132条,若是问题的答案有揭露你犯罪的倾向,你有权保持沉默。请在选择保持沉默的时候,回答警方:「我要使用保持沉默的权利。」 若你被警方威胁或使用暴力制伏以逼迫你进行回答,请马上举报涉及的警员,并拒绝在证人笔录上留下签名。请在签名证人笔录前,仔细确认一遍笔录的问题和答案是否属实。在签名前,你保有更改或纠正的权利,并在最后一个句子的尾端留下你的签名。 刑事程序第113条表示,调查期间的证人笔录不能被检控官当作证据呈交上庭,除非针对你的指控是危险毒品法令、绑架法令或内安法令,但是能作为被告支持自辩的证据。 情况4:在扣留期间的权利 联邦宪法第5条和刑事程序第117条规定了,逮捕后警方只能将你扣留24小时,所有调查工作必须在24小时以内完成。 如果调查嫌犯工作无法在24个小时内完成,警方需要根据刑事程序第117条向推事庭提出申请延扣嫌犯,并附上说服性的证据或理由。推事庭可根据调查的刑事罪名,允许扣留被告最多4或7天。第一次延扣期结束以后,警方可再次向推事庭申请第二次延扣,推事庭可再允许扣留最多3或7天。 扣留期间,警方必须根据扣留所条例第23条保证你有合理的时间咨询律师。在扣留所条例第15 、16、9条下,警方必须提供基本的食物与饮水,并允许你一天有2次洗澡的机会。如果你抱病在身,你有权根据扣留所条例第10条要求马上获得医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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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张罗 |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选择网络时代 的纠纷解决方式

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至此这个广受国际瞩目的立法终告出炉。 整体来看,该法大量学习借鉴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欧美立法例,在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详细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个人信息民事权利,如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等,这无疑是向前的一大步。但是,该法在赋予自然人大量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同时,却疏于规定实现这些权利的有效手段,等于告诉你有权自卫,但没给你自卫的武器,这必然在未来的实践中造成个人维权的许多障碍。   一、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减轻了互联网企业的压力 《个人信息保护法》用了整整一章规定自然人享有的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但对于个人信息权受侵害时受害人如何维权,则只有短短的一款规定。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个人信息权受侵害时,受害人的选择只有向法院起诉。表面看来这没什么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可能导致受害人维权极不经济。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信息权侵权案件的赔偿原则是同等赔偿原则,换言之,受害人能得到的赔偿只是自己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受益,而没有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鉴于实际案件中,单个普通人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及侵权人的实际受益)是相对有限的,则选择起诉能获得的损害赔偿也是有限的,而诉讼则要付出大量金钱和时间成本,受害人非常可能因投入产出比太低而放弃诉讼,从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基本不会面对很大的受害人维权压力。   二、未规定集体诉讼增加了个人维权成本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的,可由检察院、消费者组织或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提起诉讼。该法没有采取欧美国家采用的集体诉讼维权方式,受害人自己组织起来共同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至少目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认为,这进一步推高了个人维权的成本。 特别要考虑到,当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尚未达到人数众多的程度,也即少数人发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受害人没有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少在以上两个方面,对个人的保护是不足的。   三、网络时代应该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纠纷 考虑到中国拥有BATM(百度、阿里、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企业,与欧盟不一样,因此在保护个人信息权时不得不平衡考虑,不规定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机制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往往成为某些专业维权团体牟利手段,也是必须考虑的副作用。 但是,作为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领先国家,中国并不是没有另辟蹊径的可能。网购平台在买卖双方出现争议时,冻结标的利益,由双方限时举证,第三方按照既定规则裁判的机制,就是一种可供探索的路径。近年来中国大量涌现的互联网仲裁机制,时间、金钱成本少,裁判高效快捷,也非常适合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具有标的小、高频、量大等特点,在当前基层法院案件压力已经很大的情况下,诉讼明显不是个人维权最适合的途径。 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完全可以考虑由受害人向专门的网络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具体可以参考劳动争议仲裁,但采用网络仲裁方式进行,尽量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以便于受害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进程中本有机会开全球先河,创造性地采用网络解决方式,但立法者的谨慎心态使他们选择了跟随模仿欧美的作法。正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其他亚洲国家,比如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应当吸取中国立法的经验教训,在规定自然人各项个人信息权的同时勇于突破,设计保护个人信息权的网络争议解决方式,使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能得到灵活、高效的解决。   作者简介:冯桂,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特聘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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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警察的权利?

最近大家可能会比较关注的事情包括 警方的权利,以及自身的权利! 如果今天在街上,警察突然说要逮捕你,或者要求你停下,跟你获取个人资料,你应该配合吗? 今年7月在槟城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就是和警方的权力有关。警方欲在凌晨进入屋子进行搜查,但是屋主坚决不让,也上线直播求助。这导致很多人疑惑,如果遇到同样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确认对方是否是真的警察? 在被警察要求停下的时候,不要害怕麻烦。每一位马来西亚的警察都有警员证,因此,你们在回答警察,或者跟警方走之前第一步就是要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 当然,并非所有出示警员证的警察都有权利指示你或者跟你拿个人信息。假设对方的警员证是红色的,这代表对方是被暂停职务的警员。你没有必要配合他们,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权力。 而如果对方的警员证是蓝色,代表他是高级警员;而若是黄色,代表他是普通警察。若你遇到警员证是蓝色或是黄色的话,你必须配合他们的调查。 还有一种是白色,白色代表对方是自愿警察。在这个颜色的警员证,你必须检查他的号码。如果有 “SP”, 他们通常会和其他蓝色和黄色警察一起执行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有权利检查的身份的。但是,如果他们的号码有 “PB”, 他们通常是跟着中央公司或者是在银行维持平安的警察,他们没有权利检查你的身份证。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你也可以打电话到附近的警察局检查是否有没有这一位警察。   如果警察要进入我的屋子,可以吗? 如果警察可以出示 搜查令(Search Warrant) 或者是 逮捕令(Arrest Warrant),警察是可以进入你的屋子! 根据 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典第16(1)条文,就显示了,如果警察怀疑有犯罪者进入你的屋子,而他们也可以显示逮捕令的情况下,你必须配合让他们进屋进行逮捕。 第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4条文,如果法庭有理由相信此人不会提供必要的财产或者是文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发出搜查令让警察进屋搜查此文件或财产。 第三,根据 第58条文,如果有理由相信被绑架的受害者在屋子里,法庭可以发出搜查令,让警察进屋搜查。 第四,如果法庭认为屋子里有对于案件重要的证据,他们可以根据第56条文发出搜查令让警方进屋搜查重要证据。 根据以上的几项条文,可以显示出法庭发出搜查令或者是逮捕令都是因为要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和重要证据不被摧毁。因此,如果在检查警察的身份后,如果警察可以出示搜查或者逮捕令的情况下,大家因该配合警方检查。   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我是不是可以让他们离开? 其实如果根据 刑事程序法点第62条文,如果警察在收到充足和可靠的消息下得知有物品被偷窃,而被偷窃的物品就在屋子里,然后相信如果延迟进行搜查的话,将被移走,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屋子进行搜查。但是,在这种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必须要有警长(Inspector)级人物在现场,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拥有蓝色警员证的警察到场。 同样的,如果警察(必须是拥有蓝色警员证的警察)有理由相信嫌疑犯隐藏和国家安全的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跟组织犯罪有关系的证据,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屋子。然而,警察要相信,如果延迟搜查的话,证据将被毁灭。(刑事程序法典第116A条文)   现在MCO,我每天经过的时候警察会叫我停车,我需要配合吗? 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6(2)条文显示,在警察设置路障让你停车时,你有义务遵守。同时,如果警方怀疑你所使用的车辆或者交通工具曾用来犯案,他们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你的车辆(1967年警察法令,第24(1)(b)条文)。 打个比方,如果今天有以为打劫银行的犯人上了一辆黄色的车,然而,警察无法看见车牌,也无法逮不到他,刚好你的使用同一款黄色的车,警方若有有力的证据怀疑,他们可以搜查你的车辆。   总结,如果在检查警察的身份后,和有搜查或逮捕令的情况下,大家应该积极配合警方! 当然,警方是有权利跟你拿你的个人资料来确认你的身份。但是,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被警方剥夺了,你可以在 SISPAA PDRM 的网站进行投诉。   *免责声明: 此文章不能代表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它仅用于分享法律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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