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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心理学 | 职场Yesman的心理隐患

专栏:企业心理学 作者:赖芊翠 你身边有Yesman吗? 在职场中,“Yesman”逐渐成为一种特殊的存在。他们面对任务和请求从不说“No”,总是第一时间响应,表现得格外配合、积极、甚至无条件投入。表面上,这是高度敬业的象征;但在心理学视角下,这种行为背后往往潜藏着深层的不安,尤其是对“被忽视”的恐惧。 这种顺从,并非源于对失败的恐惧,而是对“边缘化”的极度焦虑。在一个鼓吹超负荷投入与极限绩效的职场文化中,“Yesman”将存在感与“有用性”绑定,为了保住一个“被需要”的位置,哪怕身体透支、心理告急,也不敢说“No”。于是,凌晨两点查电邮、带病出席会议,成了他们的日常。“Yes”,成了他们抵抗边缘化的防御机制。 但你是否想过,过度顺从,其实是一种慢性的职场自毁? 错失恐惧症(FOMO)与系统合理化 职场Yesman的行为与“错失恐惧症”(Fear of Missing Out, FOMO)密切相关。FOMO促使个人对所有会议、项目与决策场合持续保持参与,担心错过就等于被淘汰。 根据John Jost和Mahzarin Banaji提出的系统合理化理论(System Justification Theory),人们常常会为当前的社会制度找借口,即便这些制度对自身并不友好。许多职场人士在不知不觉中内化了“高强度才代表价值”的规则,认为唯有无条件服从系统,才能维持地位与认可。这种机制虽提供了短期的心理安慰,但却长期压迫自主性与心理健康。 从习得性无助到自我沉沦 当Yesman在一次次的“被需要”中感到精疲力尽,却无法逃离时,便逐渐落入了习得性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之中。根据Martin Seligman的研究,当一个人相信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改变现状时,最终会停止尝试,转而顺从系统的安排。这也是为何许多员工明知身心已濒临崩溃,仍持续投入的原因,殊不知这种投入只会带来反效果。 恐惧管理理论与身份焦虑 Jeff Greenberg提出的恐惧管理理论(Terror Management Theory)进一步揭示了人们在面对生存焦虑时,会主动寻求社会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的来源。对于许多Yesman而言,过度工作已成为维系身份感的工具,也就是说,当他们停止“被需要”,就仿佛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因此,他们宁愿保持“有用性”的假象,也不敢设下边界。这种策略在短期内看似安全,实则是以长期的心理资源消耗为代价。 恐惧与认知的转化 George Lakoff的认知框架理论(Cognitive Framing)指出,现实的意义取决于人们如何诠释它。如果将恐惧视为障碍,它便成为限制;但如果将其看作警示信号,它就可能成为转变的起点。 要突破Yesman的困境,企业文化和个人认知都需进行“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这意味着不再将员工价值等同于过度顺从,不再将说“No”视为懈怠,而是承认设限和反对的声音是一种成熟的职场策略。 建立更健康的职场认知 Yesman的存在,往往反映出企业文化中的“过度绩效崇拜”,将顺从误认为忠诚,把无休止的投入视为高效的象征。但真正成熟的团队运作,依赖的不是一味点头的配合,而是建立在清晰的角色边界、合理的绩效期望,以及基于信任的理性沟通之上。 理性的决策环境,需要包容异议,而非惩罚表达。唯有在鼓励多元观点的氛围中,企业才能避开集体盲点,作出更具前瞻性的判断。 对员工而言,说“No”并非推卸责任,而是实现可持续自我管理的重要策略;对企业来说,鼓励员工适度提出异议,有助于防范系统性倦怠与人才流失。企业心理学的核心,不在于提升服从度,而在于营造一个容许真实表达、重视心理安全的健康生态。 在这个时代,敢于说“No”是一种稀缺的智慧与勇气。这不仅体现员工的自我觉察,更是企业文化成熟的体现。唯有接纳来自专业立场的异议,企业才能在多元视角中不断修正航道,稳健前行。而对个人而言,学会适当说“No”,不是背离责任,而是迈向身心健康与长期价值的第一步。 下次,当你准备条件反射式地点头,不妨先问问自己:我是在配合,还是在牺牲?敢于说‘No’,或许是你迈向职业成熟与个人成长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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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辅导室 | 我开始快乐不起来了

专栏:心灵辅导室 作者:爱庭老师   大多数青少年在被诊断出心理健康问题之前,往往未能及时处理过往的心理创伤。这些问题随着成长逐渐累积,并随着时间推移而恶化。以去年的经验为例,我在每周的咨询中几乎都会遇到有心理健康困扰的孩子——这并非一个令人安心的现象;但另一方面,我也感激这些孩子的父母愿意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许多抑郁症患者最初只是感到情绪低落。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经历,悄然将我们的孩子推向“郁郁寡欢”的世界?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 一开始以为坚强就能跨过去 刚开始的时候,淑敏以为只要坚强一点,就能挺过那段痛苦的经历。 14岁的淑敏原本和其他孩子一样,过着平凡的生活。然而,有一天她突然意识到,曾经被好友背叛的伤痛一直深藏在心底,未曾愈合。那些回忆像一部不断重播的电影,在她的脑海中反复闪现——当时的场景、朋友的嘲讽,让她夜不能寐。 她常常一边流泪,一边努力告诉自己要勇敢起来。越是试图压抑这些情绪,泪水却越是不由自主地滑落。直到有一天,父母察觉到她的情绪异常,她才终于鼓起勇气向他们倾诉。 “女儿,事情都过去了,这种朋友不要也罢,是她们配不上你。” “妈,不是这样的……我还是会一直想起她们怎么对我的。” “孩子,妈知道你一定很难受,但你在难过,别人却过得好好的,多不值得啊。” “妈,这些道理我都明白,但我真的觉得好累。” “妈就知道你最近心情不好,所以我很高兴你愿意说出来。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也尽力面对过了,现在是时候重新振作起来。爸妈一直都在你身边。” “嗯……” 淑敏很想告诉母亲,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但她最终选择不再争辩。在她心里,始终觉得自己无人理解,那种孤独与无助,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努力装作没事的日子 淑敏仿佛开始真正意识到这份伤害所带来的刺痛感。一颗受伤的心,让每天踏入校园变得越来越沉重。面对那些虚情假意的朋友,她只能日复一日地装作若无其事——因为她再也不敢轻易相信任何人。 在上学与回家之间徘徊,久而久之,淑敏发现自己再也无法真正开心起来。有时还会不由自主地陷入胡思乱想之中。 窒息感很重,所以用尽力气压抑 那个曾经活泼开朗的淑敏,如今变得愈发沉默。由于长期被负面情绪包围,她发现唯有独处时才能稍微喘一口气。于是她选择了沉静下来,与家人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对于父母的关心提问,她总是简单回答几句,吃完饭便回到自己的房间。 那是她唯一的避风港。在那里,她才可以卸下所有伪装,找回片刻的安全感。 依然被乌云笼罩着自己 淑敏不再对以前感兴趣的事情提起兴趣。她内心不断地呐喊着: “别再告诉我‘事情过去就让它过去’,‘做人要积极一点’。我不是不知道,我只是无法快乐起来。我就是做不到积极。别管我,让我一个人待着吧。” 其实她也渴望快乐。她会羡慕那些能够轻易放下悲伤的人,她不明白人家是怎么做到的。此刻的她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也许快乐早已离她远去。 青少年内心的复杂状态 青少年的低落情绪往往是复杂而深层的。淑敏的经历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缩影。尽管父母的话语出于关心,但在孩子听来,有时却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解读。 以下是一些常见误解性话语与孩子的真实感受对照表: 父母说的话:孩子,你前几天都好多了也有点笑容了,怎么今天又消沉下去了? 孩子的感受:你这么问我,无非是觉得我不该这样。我知道我很糟糕,好不好? 父母说的话:之前妈妈跟你聊得好好的,你也说要改变现状,怎么突然改变想法了? 孩子的感受:我是想改变。看着天亮了,我想躲在被窝;看到同学们嘻嘻哈哈的,我想回家;看到人家玩得乐融融的,我就觉得自己找不到能让我快乐的事。我也想改变,但我还是找不到…… 父母说的话:事情不发生也发生了,你的生活怎样都比很多人好,怎么不试着看好的一面? 孩子的感受:是,可你这么告诉我,也许你并不知道我曾经也很努力说服自己往好的那面去看;你说的道理我都懂,可是现在对我来说,心里总有一股说不出的无力感……   亲子教育旅途温馨提示: 当孩子面临如此挑战时,为人父母者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无助。如果我们能从孩子的心理需求出发,去理解他们的处境和情绪反应,不仅能更准确地追溯问题的根源,也能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早日帮助孩子走出阴霾。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与理解中,重新找到属于自己的阳光。   以上内容由 爱庭老师 亲子达人 AiTeng ParentingCoach 撰写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不代表本社立场,文章仅用于分享心灵辅导的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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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 裁员潮来袭,失业不再是“社恐”标签,而是时代的新常态

专栏:员工管理 作者:刘楚雯 Jess Low   裁员潮来袭,失业不再是“社恐”标签,而是时代的新常态。这篇文章告诉你如何把被裁的低潮,转化成人生的升级关卡,自由职业、技能变现、分散风险—— 这是你没被教过的新生存法则。 最近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不是“你吃了吗”,而是:“最近这么多人被裁,你怎么看?” 在饭桌上聊工作,原本就像是一场“职业大审判”。昨晚在和家人吃饭时,在KLCC工作的堂姐也聊起这个话题,说附近的几家公司“陆续有人出走”,好像失业的风,已经从新闻页刮到了现实生活的餐桌边。 谁都不想当“那个”被裁的人,可谁又真的能独善其身? 裁员潮来袭,失业居然成了时代共识? 近一两年,我的朋友圈可以说是“动荡不安”,不是被裁员,就是主动裸辞想搞副业。 以前只要离职后一个月还没找到新工作,整个人就会陷入焦虑模式,开始怀疑人生、怀疑自己、怀疑天气是不是也对我有意见。 但现在?气氛完全变了。 失业,反而成了一种时代潮流。你可以说是“躺平”,也可以说是“重新上路”。 大家不再讳莫如深地谈失业,也不再被异样眼光盯着看。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这是整个时代在换挡。 在这个大转型的背景下,有工作不代表你就是“幸存者”,没工作也不意味着你的人生崩盘。我们,也许只是刚好走在了另一条不那么直线的路上。 失业,其实是一场转机 “不是所有的离开都是逃避,也不是每次停下都会让你落后。” 这句话我现在深信不疑。 我有个朋友,30多岁,在一家公司老老实实干了10年,每天对老板低头哈腰,甚至连“请假”都像是要递上辞职信一样小心翼翼。 直到某天,他终于决定辞职。那一刻,他不是在逃避,而是在重启。 前两个月他超焦虑,一天能刷五百遍招聘网站,后来他开始接一些freelance工作,慢慢地,他不仅经济上缓了过来,连笑容也多了。虽然收入不像以前那样“稳定”,但他比以前快乐多了——这是过去十年从未有过的轻松。 这让我意识到:有时候失业的真正意义,是提醒我们升级我们的生存模式。 全职已死,自由职业崛起 你有没有发现:全职工作,正在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今天的职场趋势,正从“一份工做到老”变成“多元收入+弹性时间”。 你以为你有份铁饭碗,其实只是公司财报上的一个成本项。一个季度不行,立刻砍预算,从你开始。 未来职场更看重的,是项目制、自由职业者、技能承包商。你不再是“员工”,你是“一人公司”。 别笑,这真的已经是趋势。观察那些现在过得不错的“失业者”,你会发现他们其实都在默默实践这新生存三铁律: 一、技能变现化:把你的专业变成现金流 过去我们花了十几年读书,只为了写进履历的“专业背景”,现在你得学会——让它变现。 你是设计师?可以开线上课程、接品牌设计案。 你会写文案?可以写Blog、做SEO顾问、帮人写简历。 你是HR?现在HR Coach超夯,LinkedIn上一堆人想学面试技巧和职场生存术。 技能不只是履历上的一行字,它应该是你在市场上的“个人货币”。 二、时间碎片化:不再用8小时换固定工资 谁说赚钱一定要朝九晚六? 真正聪明的“新生代职人”,早就抛弃了“时间换钱”这套逻辑。他们通过接案、短期专案、线上服务,把时间切成一块块,每块时间都在为不同的客户、平台赚钱。 下班后的一小时,不一定只能看Netflix,也可以变成“经营副业的黄金一小时”。 三、风险分散化:永远准备Plan B到Plan Z 过去我们只求一份“稳定”的工作,现在我们开始追求“多重收入”。 不要等公司发出裁员通知,才开始找副业。 理财、投资、线上课程、二手交易、电商试水、YouTube剪辑、Notion模板贩售……这些以前看起来“玩票”的副业,现在都是很多人养活自己的Plan B、Plan C,甚至Plan Z。 未来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永远准备好Plan Z”。 成为“自己的一家公司” 当世界的节奏越来越快,有人选择跟着冲刺,也有人选择先按下暂停键。 不被节奏拖着走,反而能找到自己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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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堕胎属于合法行为吗?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什么是“堕胎”? 人工流产,又称堕胎、中止怀孕、终止妊娠,是指用药物或手术等人工方式终止怀孕。而自然发生的中止怀孕现象则通常称为小产或流产。另外,因怀孕中出现异常现象导致母体或胎儿遭受到生命危害,需要以人工方式引发产兆的手术,则称为引产。 根据估计,每年全球堕胎案例有4,400万例。堕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合法的,例如因乱伦或强奸而怀孕、胎儿异常,或是危及母体健康。某些国家须要特定条件和证明才能让孕妇合法堕胎,例如继续怀孕会危害孕妇生命或健康、胎儿身体残缺或拥有遗传疾病、孕妇未成年或因非婚姻关系怀孕等等。 在马来西亚法律中,堕胎属于合法行为吗? 许多国家允许孕妇在母体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堕胎,包括阿富汗、叙利亚、伊拉克等等,而马来西亚属于其中之一。马来西亚刑法(Penal Code)说明了除非继续怀孕会给孕妇带来生命危险,且堕胎为医生提出的理性建议,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允许给孕妇实施堕胎。 马来西亚刑法第312条文阐明了任何故意给孕妇实施堕胎,且不是以善意挽救孕妇生命为目的的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两者并处;如造成已有胎动的胎儿被堕胎,实施堕胎的人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同一条文的解释也说明了孕妇自行堕胎的行为也属于第312条文中的犯罪。 然而,如果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是一名注册医师,且该医师给孕妇实施堕胎是出于善意的理性选择,如继续维持孕妇的妊娠将给孕妇带来生命危险,或者对孕妇的精神或身体带来伤害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堕胎属于合法堕胎,并不违反马来西亚刑法中的第312条文。 给孕妇实施堕胎需不需要获取孕妇的同意?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给孕妇实施堕胎的行为必须在得到孕妇的同意之后方可实行。据马来西亚刑法第313条文所述,任何未经孕妇同意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将被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期间造成孕妇死亡是犯罪吗? 马来西亚刑法第314条文阐述了任何在获得孕妇同意之后给孕妇实施堕胎行为,而导致孕妇死亡的人将被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该孕妇没有同意实施该堕胎行为,并且在堕胎行为中途死亡,那么给该孕妇实施堕胎行为的人将被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不想留下这个孩子” 有些孕妇在自愿选择堕胎的时候有些迫不得已的理由,例如她们是在遭遇强奸或者乱伦之后才怀上孩子,她们怀上孩子并非自愿,所以不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因此,这类孕妇可能会做出堕胎、将孩子生下来后杀害新生儿的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在马来西亚法律中是不被允许的。 马来西亚刑法第315条文规定,任何人包括孕妇本人,如果出于防止胎儿出生的目的,在胎儿出生之前故意实施阻止胎儿活着出生或使其出生后死亡的行为,并确实阻止了胎儿活着出生或使其出生后死亡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二者并处。 此外,马来西亚刑法第309A条文规定,当孕妇在生产之后大脑意识由于受到生育影响仍未恢复而在混乱状态时,实施了导致新出生的婴儿死亡的行为,那名产妇犯“杀婴罪”。而第309B条文说明了法院应判处犯杀婴罪者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现代社会上常见的弃婴情况 一些孕妇也会选择在生下孩子后因为某些原因将他们抛弃,即为“弃婴”。或许她们是因为非自愿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或者在生下孩子后没能力抚养。但无论什么原因,抛弃新生儿这类行为已经违反了马来西亚法律。 马来西亚刑法第317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因为想要隐瞒孩子的出生而故意遗弃婴儿,或在任何情况下遗弃孩子,以至于该孩子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该行为可被处以最高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处。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刑法对堕胎的规定较为严格,基本原则是除非为了保护孕妇的生命和健康,否则堕胎行为即构成犯罪。同时,相关法律还涵盖了涉及胎儿伤害、遗弃儿童及非法堕胎的行为,以确保新生儿和胎儿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尽管全球范围内对于堕胎的法律各不相同,但马来西亚的法律倾向于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允许合法堕胎。未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关于堕胎的法律可能会有进一步的修订,以平衡妇女权益与胎儿生命权之间的矛盾。   以上内容由 Legal | Jason Kong .co |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撰写 *免责声明: 此文章不能代表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它仅用于分享法律知识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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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程式 | 上市成功的隐形支柱:企业内部管控的重要性

专栏:企业方程式 作者:程志彬   在企业迈向上市的征途上,亮眼的业绩固然关键,但真正决定公司能否稳健前行的,是其内部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内部管控不仅是企业运营的“护城河”,更是赢得投资者信任、保障长期发展的核心要素。 企业的内部管控,就代表着企业发展的“内功”,通俗来说,就是一整套确保公司运营合规、财务数据可靠、风险可控的制度体系。它涵盖了从组织架构的搭建、风险识别与管理,到业务流程优化、财务透明度提升等多个方面。 一个完善的内部管控体系,通常由以下几个核心环节组成: 1. 环境控制 —— 奠定管理基调,塑造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2. 风险评估 —— 识别潜在经营风险,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3. 活动控制 —— 通过严格的制度与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4. 信息沟通 —— 确保各部门高效协作,信息透明共享。 5. 内部监督 —— 设立独立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对于希望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而言,健全的内部管控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保障。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强大的内部管控体系有助于防范财务舞弊,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这不仅让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赢得监管机构的认可,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提升企业估值。 2. 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风险无处不在,而有效的内部管控能够帮助企业及早识别并应对潜在风险,从而减少财务损失,避免经营中断,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 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 通过完善内部流程,企业可以减少操作失误和流程漏洞,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从而降低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了让内部管控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明晰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高效协同,减少管理盲区。 • 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加强监督与合规管理。 •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合规意识。 • 优化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 推动跨部门沟通协作,提升整体运作效率。 • 设立独立监督机制,确保内部管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想要稳健上市,离不开扎实的内部管控。上市之路并非仅凭业绩数据即可顺利通行,企业必须在“内功”上下足功夫,才能在资本市场立足。建立健全的内部管控体系,不仅能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更能助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真正实现上市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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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心理学 | 五倍价差,真的离谱吗? 

专栏:企业心理学 作者:赖芊翠 朋友带着两份报价单,愤愤不平地向我求助:“同样的服务,价格居然差了整整五倍?更离谱的是,部分服务由同一家商家提供,直接找商家报价竟然更贵!”这不是苹果和芒果的比较,而是标准的“苹果对苹果”。五倍价差看似荒谬,但价格真的只是成本的简单相加吗?在这场定价博弈背后,买卖双方各有其心理逻辑。 价格:买家的风险标尺  对买家而言,价格不仅是支付的金额,更是风险的衡量标准。许多消费者受到“价格-质量启发式”(Price-Quality Heuristic)的影响,倾向于认为“贵即是好”,即高价意味着更优品质、更可靠的售后、更专业的团队,甚至更低的失败风险。因此,一瓶矿泉水在便利店卖2令吉,在五星级酒店卖10令吉,在高端夜店甚至可达50令吉。消费者愿意为品牌、环境和附加价值买单。高端品牌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以高价塑造形象,让客户相信“贵有所值”。 然而,并非所有买家都接受这一逻辑。另一部分人受到“公平交易偏差”(Fair Transaction Bias)的影响,认为价格应与成本成正比,否则就有被“割韭菜”的感觉。而五倍价差打破了这一线性认知,引发抗拒心理。尤其在企业采购中,高溢价可能让决策者面临内部压力,若无法证明高价带来的附加价值,便容易被质疑为“智商税”,甚至影响对品牌的长期信任。 定价:卖家的市场信号  卖家则遵循另一套逻辑。高价不仅关乎利润,更是市场信号的传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从不打折,特斯拉(Tesla)早期定价高昂,苹果(Apple)始终坚持高端定价,这些品牌利用“价格锚定效应”(Price Anchoring Effect),让消费者相信高价即高价值。高价不仅塑造品牌形象,还通过稀缺性强化市场定位。 此外,卖家可能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议价习惯和采购记录,实施“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即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价格,以最大化收益。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差距甚至源于“心理账本效应”(Mental Accounting),供货商在定价时,可能依据不同客户的角色进行区分。例如,代理商可能承担了更多的客户管理、方案优化或附加服务,使其溢价更具合理性。 价格不对称:商业的常态,而非例外  “价格不对称现象”(Price Asymmetry)在市场上随处可见。奢侈手表的制造成本或许仅占售价的十分之一,但品牌历史、名人效应和客户体验,共同支撑了其高昂定价。在企业服务领域,咨询公司之所以能远超市场均价提供类似服务,正是因为它们不仅卖专业知识,更卖信任、风险控制和决策安全感。 因此,五倍价差未必离谱,关键是买卖双方是否共享同一套价值认知——“Are we referring to the same valuation criteria?”买家真正需要的,从来不是最低的价格,而是最合理的价格,既符合心理预期,又能在组织内部获得认可。而卖家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标高价,而是让客户相信“贵有所值”。商业的本质,不是价格战,而是谁能让客户在交易后感到踏实和满意。 价值与价格的对接,才是最好的交易  奉劝卖家,在定价前,先弄清楚买家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奉劝买家,把需求说清楚,别让交易变成鸡同鸭讲。毕竟,客户想要的是一罐荔枝罐头,卖家却端上了一盘新鲜的妃子笑(荔枝品种),结果不仅错失交易,还让彼此错愕。价格的较量从来不只是数字的博弈,而是心理预期的对接。能在价值与价格之间找到平衡,才是最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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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扫盲 | 你睡饱了吗?

专栏:营养扫盲 作者:吴玉莲 明明睡了超过8小时, 可以还是觉得累,觉得困!! 明明晚上10点已经睡了, 可是早上8点还是扒不起来, 妥妥的一个起床困难户! 如果你面对以上的症状, 那就代表了, 你没睡饱! 很多人认为自己只要睡足8个小时就够了。但其实真正能消除疲劳的睡眠,是更注重「品质」,而不只是「量」。 如何判断自己的睡眠品质好不好? 想要睡觉的时候,很快就能睡着。 不会翻来覆去。 睡觉的时候会睡得特别深沉,打雷都吵不醒。 晚上入睡之后一夜睡到天亮,不会出现半夜起来的现象。 早上起床之后,清醒的很快,也不会想要赖床。这代表你的身体得到了充分的休息。 早上起床后一直到晚上再回到床上的一整天的时间内身体都不会有太重的疲惫感,一整天都充满活力。 想要更仔细的判断睡眠品质好不好, 也可做一做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 PSQI)检测。上网搜寻即可。 除了检测之外, 若出现以下症状, 也代表了你睡不饱,睡眠品质是不及格的。 头痛:睡不饱脑内堆积的废物累积,再加上器官、神经系统与肌肉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就可能因神经紧绷引起头痛。 注意力不集中:睡不饱, 会使脑部处于缺氧状态,容易让人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工作和课业表现。 情绪不稳:睡不饱的疲累感会使情绪控制的能力变差,容易生气暴躁,过度敏感。有些人甚至会有明显的焦虑不安。 自律神经失调:交感和副交感神经不平衡,容易出现心悸,血压不稳定的状况 眼睛干涩:睡眠品质不好, 会造成视力变差,眼睛容易干涩疲劳。 肥胖:睡不饱或睡眠不足是引起肥胖的因素之一。睡眠品质不好,会影响脂联素与瘦体素的分泌,减缓脂肪代谢的同时,还会使食欲增加,增加对甜食的欲望 。 如何改善睡不饱? 睡前2小时, 不要喝太多的水或饮料,避免半夜一直跑厕所, 影响睡眠。 对于咖啡因敏感的朋友, 睡前6小时就要杜绝咖啡, 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饮料食物。 睡前的放松非常重要。 冥想,打坐,伸展运动,泡脚,泡澡都是可帮助放松, 提升睡眠品质的方法。 也可根据各自的宗教信仰, 祷告,默念或聆听可让自己安神, 放松的经文。 每天晒至少30分钟的太阳能常晒太阳,能促进多巴胺的分泌, 能放松身心, 有助于提升睡眠品质。 在睡觉的时候,太强的光线会干扰睡眠,应该让卧房保持黑暗。有时可借助窗帘或眼罩。 维生素B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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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 老板与员工 时间赛跑中的共存之道

专栏:员工管理 作者:刘楚雯 Jess Low   2025年,是和时间赛跑的一年! 我想,大部分企业家都有同感——时间越充实,越觉得岁月燃烧得越迅速。 “时间不够用”成了近年来我的真实写照。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不放缓脚步,专注做好一件事就够了?把自己搞得那么累。” 这句话若放在90年代的商业环境或许还适用,但如今,我们活在一个以“天”为单位的时代。企业要想活下去,不仅要深耕业务,还要横向拓展、保持多元化,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种快节奏环境,导致中小企业经常面临资源紧张的困境。 然而,在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常常存在视角上的错位: 员工不理解商业逻辑,抱怨工作量越来越重 老板身处经营夹缝,必须求变,否则公司难以生存 市场变化的速度太快,试错成本越来越高,但小公司不像大企业那样资金充裕,就算好不容易摸索出方向,也可能因为资金短缺而举步维艰。 作为猎头公司的老板,我经常听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00后求职者抱怨80后老板只会“画大饼” 70、80后老板抱怨00后抗不住压力 求职者希望有稳定薪资、良好福利和完善资源,才能安心工作;老板则要操心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想办法做大做强,还要确保能持续创造收入。毕竟,再大的愿景,如果无法兑现为实际回报,再忠诚的员工也终究会选择离开。 人,总是习惯用自己的视角看待世界。但如果我们能换个角度,或许能找到更好的共存之道。 致老板:时间以“天”为单位,我们更需要沉住气 2025年,甚至接下来的2026年,我们的时间都在以“天”为单位流逝。 过去,一个项目可以按“月”或“季度”来规划,如今,我们活在一个一觉醒来就有新技术、新产品横空出世的时代。 这种环境,焦虑感自然比以往更强。 我理解,作为老板,你必须让业务多元化,不断引入新技术,才能保持竞争力。 但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放缓脚步,弄清方向,有时比盲目求快更重要。 如何减少焦虑? 专注于自己能掌控的事情 —— 不要什么风口都去追,抓住最适合自己的领域。 不要人云亦云 —— 创新很重要,但盲目跟风只会让企业陷入恶性竞争。 整合资源 —— 对外寻找更好的合作机会,对内稳住团队,减少内耗。 同时,老板们一定要记住一点: 不要抱怨累,因为这条路是你选的,创业就是一场“创”业,没有人有义务帮你扛。 如果你真的遇到愿意陪你一起拼搏的伙伴,请用心珍惜。毕竟,在这个时代,愿意默默奋斗的员工并不多。 致员工:如果遇到好老板,请珍惜这段旅程 如果你遇到了一个真正愿意带领公司前进、愿意给员工成长机会的老板,请用心辅助他。 因为这个时代,大家都不容易。 很多人总觉得,员工的职责就是完成任务,老板的职责就是赚钱养大家。 但现实是,老板每天都在操心公司如何活下去,而不是坐享其成。 为什么你应该珍惜一个好老板? 老板是公司的方向盘 —— 好老板会为公司找到方向,让你在稳定环境中成长。 公司的成长决定你的成长 —— 只有公司盈利,员工的薪资和福利才会跟着提升。 团队合作才能走得更远 —— 当企业面临挑战时,只有互相扶持,才能共渡难关。 或许有人会问:“如何判断一个老板是否值得跟随?” 其实很简单,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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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心理学 | 高大上话术的心理动机

专栏:企业心理学 作者:赖芊翠   商业社会中,有一句耐人寻味的话——“When we cannot convince them, we confuse them”(当我们无法说服他们时,就让他们迷惑)。这句话虽然听起来像是玩笑,但却揭示了某些人在推销理念、产品或方案时的潜在手段。心理学告诉我们,语言不仅是沟通的工具,更是一种影响他人认知和判断的力量。在这背后,藏着复杂的心理机制和动机。 说服与混淆:真诚还是掩饰? 心理学家John Sweller提出的‘认知负荷理论’(Cognitive Load Theory)表明,当人们试图传达复杂信息时,必须考虑听众的认知资源限制,通过简化信息减少过多的认知负担。例如,乔布斯在发布第一代iPhone时,通过简化技术语言将产品描述为“一个音乐播放器、一个手机和一个互联网设备合为一体”,避免了复杂的技术细节,使产品的核心理念更加易于理解和感知。 然而,也有些人故意增加语言的复杂性,使用专业术语甚至模糊表达,从而造成听众的“认知压力”,进而误认为信息更有价值或可信。这种手法通常依赖于‘晕轮效应’(Halo Effect)。人们常因事物看起来复杂或专业,而倾向于高估其价值和可信度。这种手法常常被用来掩盖产品或理念的不完全理解,甚至隐藏其真实的动机。 高大上,还是云里雾里?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验:某个推销或提案一开始听起来言之凿凿,但越听越觉得云里雾里?这很可能是对方在利用“模糊语言效应”(Ambiguity Effect),旨在避免关键问题、提供心理上的舒适感以及让听众做出直观判断。“模糊语言效应”是指人们在面对不明确或不确定信息时,倾向于根据直觉做出决策,而不是深入分析。然而,在推销或提案中,模糊语言有时会被策略性地使用,让信息看似高深莫测,以此避开关键问题,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听众的决策。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宣称其产品“拥有领先的技术架构,能够全面重塑行业生态系统”。这样的表达听起来振奋人心,但缺乏具体的技术说明,听众可能被引导相信其价值,而未真正理解其可行性。 为什么“抽象”让人盲目憧憬?心理疏离理论(Construal Level Theory, CLT)可以进一步解释这种现象。“当信息过于抽象时,听众通常会不自觉地将其与宏大目标或远大愿景联系在一起。例如,“我们将彻底颠覆行业”听起来振奋人心,但如果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这种高层次的抽象表达只会增加心理距离,让人停留在对未来的盲目憧憬,而难以激发实际行动。 抽象语言的危险在于,它容易让人忽视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个有趣的案例是,当某些初创公司使用复杂术语介绍自身业务时,投资人更倾向于要求其提供清晰的商业模式说明,否则很可能被视为“不成熟”而遭到拒绝。 学术词汇背后的能力与诚意 真正对理念了如指掌的人,具备一种“翻译”能力,即能将复杂的概念用浅白的语言解释清楚。这种能力源于对主题的深刻理解和自信,也展现了“沟通意图明确性”的诚意。相反,如果一个人无法将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例子,很可能反映出他对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甚至可能在掩盖自身的局限。 心理学研究发现,过度依赖术语可能加剧“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从而在沟通中形成认知壁垒,削弱信任感。信任是商业沟通的基石,过度复杂的术语若未能有效地传达信息,往往会让听众感到困惑,并引发警惕。听众一旦察觉对方使用术语似乎是为了混淆问题而非清晰沟通,便可能质疑对话的诚意与真实性。 应对策略:拆解“高深”的伪装 在面对“高大上”理念时,不妨主动要求对方用简单语言和实际案例重新阐释。如果对方能够毫无障碍地完成“翻译”,那说明理念扎实可靠;否则,这可能是你需要提高警惕的信号。 例如,著名投资人巴菲特提倡的“儿童测试”原则——如果一个10岁的孩子都能理解你的商业计划,那么这个计划才有可能是真正可行的。这个原则背后揭示了简单、清晰的表达,不仅是说服他人的艺术,更是对自己理念的真正考验。 反思沟通的本质 企业心理学揭示了一条重要规律:沟通的本质是建立理解,而非制造迷惑。那些选择“confuse”而非“convince”的人,或许可以短期内赢得优势,但最终将失去信任。而在商业世界中,信任才是最珍贵的资产。 下次,当有人试图用云里雾里的话术“卖”给你一个点子时,请记住:清晰是最大的诚意,而混淆只是无力说服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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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 马来西亚刑法中的杀人罪

专栏:律师信箱 作者:邝炯文律师 Jason Kong   杀人罪是人类社会中最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每个人生下来都有生活的权利,且此权力不能被随意剥夺。因此,当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的时候,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在马来西亚刑法(Penal Code)中,杀人罪被规定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马来西亚刑法第299条至第318条列出了各种构成危害生命罪的罪名、条件以及刑罚。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当一个人实施了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杀人罪。马来西亚的杀人罪称为Culpable homicide,且分成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刑事杀人罪)以及Culpable homicide amounting to murder(谋杀罪)两种。前者受马来西亚刑法第299条管辖,后者受马来西亚刑法第300条管辖。 谋杀罪——怎么才算是“谋杀”?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300条,一个人在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时即构成谋杀罪: a. 犯罪人企图导致某人死亡,且对他实施了致他死亡的行为;或 b. 犯罪人企图对某人造成人身伤害,且犯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死亡;或 c. 犯罪人企图对某人造成人身伤害,且该伤害在通常的情况下对导致一个正常人死亡;或 d. 犯罪人对某人实施某些行为时知道自己的行为的危险性且一定会致人死亡。 由此可见,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与杀害对方的意图(想法)或认知必须同时在犯罪人身上存在,才会构成谋杀罪。换言之,当犯罪人杀害了受害人,但他原先并没有任何杀害对方的意图,那他的行为就不构成谋杀罪。 杀人的方式有很多种,不是只有用刀子把人捅死、把人从天台上推下楼导致对方摔死才算是谋杀。就算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犯罪人也可以用无接触的方式谋杀受害人,例如从远处往受害人的头上扔重物、在暗处对受害人开枪、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他的食物或饮料中投毒,或者开车将受害人撞死等等。只要是会对正常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导致一个正常人死亡的行为,都足以构成谋杀。 此外,在给一个人定罪时法官需要判断嫌疑人有没有杀害受害人的意图。怎么才算是有杀人意图?平时一句简单的话语,如“我想杀了这个人”,“我想把这个人弄死”,都足以让人觉得你有杀害别人的意图。或许大家在说出这类的话时只觉得自己在开玩笑,不能将这类玩笑话当真,自己只是说说而已不会真的去杀害对方。 但是如果某天对方真的被杀害死亡,大家会不可避免的将怀疑的目光放在你身上。你将会被以“说过想杀死对方的话”为由而被认为拥有杀人意图,进而成为犯罪嫌疑人,你的“玩笑话”也会因此在法庭上成为不利于你的证据。俗话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所以大家平时说话要三思而后行,注意措辞,以免遭受飞来横祸。 确认犯下谋杀罪的犯人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当一个人被确认犯下谋杀罪时,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302条,犯罪人应当被判处死刑。 谋杀未遂 由于谋杀是一件极有风险的行为,因此谋杀这件事有失败的可能性。当犯罪人想杀害受害人但不成功,受害人没有因此死亡时,受害人可以指控犯罪人“谋杀未遂”。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307条,如果犯罪人有杀害受害人的意图,且实施了杀害受害人的行为,但受害人并没有因此死亡或受到任何伤害,那么犯罪人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如果受害人因为犯罪人的行为受到了伤害,犯罪人会因此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谋杀的刑事杀人罪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299条,当犯罪人的杀人行为并不符合第300条的所有子条款,即犯罪人并没有意图杀害受害人或对受害人施加导致对方死亡的人身伤害,犯罪人构成刑事杀人罪。刑事杀人罪和谋杀罪有一定的区别,大多数刑事杀人罪犯并没有杀害受害人的意图,但实施了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 在马来西亚刑法中,谋杀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因此法官在判断犯罪人是否构成谋杀罪时都须非常谨慎。马来西亚刑法第300条列出了五项即使犯罪人导致受害人死亡,但是并不构成谋杀罪,仅构成刑事杀人罪的情况: 1. 犯罪人是由于受到严重和突然的挑衅,因而失去自控能力,导致挑衅人死亡,或者因为错误或偶然导致第三者死亡。 如果犯罪人想以这个例外来证明自己没有构成谋杀罪,犯罪人必须证明他所受到的挑衅满足以下条件: – 该挑衅不是由犯罪人作为凶杀或加害的借口而开始的; – 该挑衅不是为了遵守法律而做的任何事,或者由一个公职人员在合法行使他的权责时所引起的; – 该挑衅不是因为在合法防卫时所做的事情所引起的。 2. 如果犯罪人在行使自卫权利时超过了法律所给予的权利而导致对方死亡,但犯罪人并没有预谋,也没有意图造成超过自卫权利所必需的伤害,那么犯罪人所犯的是刑事杀人罪,不构成谋杀罪。 3. 如果犯罪人是一名公职人员,他认为他所做出的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是他身为公职人员必要执行的行为,或者犯罪人在协助公职人员进行为了公共正义的进步的活动时导致受害人死亡,只要犯罪人对受害人没有恶意,就只构成刑事杀人罪而非谋杀罪。 4. 如果犯罪人在突然发生的口角中被激怒,没有预谋且突然爆发并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导致受害人死亡,只要犯罪人没有利用不当的便利或残忍或不正常的方式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这样构成的杀人只构成刑事杀人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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